发布日期: 2026-09-10 09:52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采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6-07-0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全千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黔****点击查看开发区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
地址:**南路547号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5号楼30层1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设置“本品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条款违法,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基本原则,被投诉人作出的维持该条款的质疑答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依据不当,应予撤销。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结合投诉事项和审理查明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点击查看财政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