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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污泥无害化处置、 1项、 预算金额 6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卫医函〔2021〕238 号)规定:感染性废物,特征为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为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根据成城发[2010】92 号文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必须将医疗废物统一****点击查看中心收运和处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等经营活动。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污泥应按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方式,目前**市行政区域内只有成****点击查看中心能满足要求,同时按照《****点击查看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要求规定**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点击查看)能够承接本业务。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就近转移处置要求,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根据《**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基本情况(截至2022 年 10 月 14 日)》,**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点击查看)能够处理 HW01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污泥作为 HW01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就近处置,尽量避免跨区域转移,杜绝环境风险。综上所述,****点击查看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人民中路二段29****点击查看广场2903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19日至2025年05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冯果
联系地址: **市**区建设南路16号
联系电话: 181****点击查看146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 028-****点击查看2648
链接:https://www.ccgp-sichuan.****点击查看.cn/maincms-web/article?type=notice id=696dd30d-e663-4bd4-98a7-8595e076e49a planId
****点击查看
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