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政府采购意向

廊坊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于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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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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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2025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日期: 2025-06-18
为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息,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点击查看 2025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A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将采购项目合同总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B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4.本项目采购内容:A包采购VOC走航车一辆。B包采购10台便携式总烃/非甲烷总烃分析仪、1台多吸附管老化仪、2台流量校准仪、2台数字微风仪、2台风速仪。
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现场监测能力。
6.标的需满足的的质量、服务、安全等:需购置符合行业标准的合格全新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合格后设备应有一年质保期。VOC走航监测车需完成整车改装、设备集成按照调试、工作站建成联网、车辆牌照及保险手续办理后以整车形式交付给采购方。
7.采购标的数量:A包1家;B包1家。
8.服务期限:A包自合同签订日起至90日内完成交钥匙工程,试运行90日后方可验收。B包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采购并送至指定场所,验收合格后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9.地点:货物指定交付场所。
861.62 ****点击查看
本次公开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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