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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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壮族自****点击查看医疗中心)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 |
预算金额: | 1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
采购需求概况 : | (一)服务地点及处置物: ****点击查看人民医院各院区及医疗服务点(**院区、北院区、星湖门诊)。 采购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供应商负责装卸、运输、鉴别、处置及周转箱清洗等服务,具体包括:感染性(841-001-01)、损伤性(841-002-01)、病理性(841-003-01)、化学性(841-004-01)、药物性(841-005-01)等。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负责收集、运输、处置采购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有偿上门服务。 2、投标人医疗废物转运车按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规范要求配置;处置设施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建设、运行。 3、投标人仅负责收运采购单位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及少量的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 4、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按每天一次的收运时间将采购单位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如无特殊原因,投标人不能按时收运,逾期一天支付合同合计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5、投标人收集运输医疗废物后,必须将医疗废物周转箱经过严格清洗消毒符合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还采购单位使用。服务期内,周转箱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补充。 6、若投标人发现采购单位使用不达到国家标准、不同品牌规格周转箱的,不使用或使用不达到国家标准专用包装袋的,投标人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 7、若采购单位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等混入医疗废物中的,投标人将按《**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九条视为医疗废物处理。 8、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及时、安全、环保的收运和处置服务。 |
预计采购时间: | ****点击查看 |
备注: | 预算金额按服务期3年计算总计1110万元,每年370万元 |
本次公开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