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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车辆段信息机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1.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车辆段信息机房改造工程,已由《集团公司计统部关于**西货场**动态轨道衡等43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建函〔2025〕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使用 兰渝公司技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车辆段信息机房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委托****点击查看对该项目进行代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点击查看车辆段信息机房改造。
工程地点:**西。
建设工期: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具体****点击查看车辆段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2工程范围
主信息机房基础装修、楼板加固、防静电地板及墙面彩钢板铺设、窗户封堵、消防系统安装调试、动力环境监测系统安装调试、综合布线系统安装调试、既有光缆割接、既有业务迁移及其他附属工程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潜在投标人应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3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3.4投****点击查看银行资信,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3.5参照《国铁集团关于印发的通知》(铁总建设〔2024〕24号)文件要求,凡在考核期内的单位,不接受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点击查看@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在****点击查看(**省**市**区铁路新村1400号,****点击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6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1日18时00分,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付款凭证同报名资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点击查看3241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地点:**省**市**区**路72****点击查看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点击查看.cn/)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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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人地址:**省**市**区沙井驿436****点击查看车辆段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931-****点击查看714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点击查看
邮编:730000
联系人:支工
电话:0931-****点击查看128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63.com
****点击查看纪检:0931-****点击查看679
****点击查看异议受理:仲工
电话:0931-****点击查看020
8.异议受理方式
8.1****点击查看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0931-****点击查看020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8.2****点击查看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