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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坝下河燕子河路排口水质提升项目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5-07-2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坝下河燕子河路排口水质提升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现对坝下河燕子河路排口水质提升项目补疑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获得地级市及以上的。请问:我公司目前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点击查看**设计中心、**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企业荣誉奖项,以上证书大多为**省科学技术厅、****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税务局、****点击查看信息化厅、****点击查看信息化局、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荣誉奖项,所获奖项均有对应的网址可供查询,请问是否满足商务评分标准对应的“投标人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要求
答: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予以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1.投标人业绩要求:(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一个污水处理设施租赁项目业绩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业绩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项目业绩,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1400吨/日的;②且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达到地表Ⅳ类及以上标准。(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一个污水处理系统租赁项目业绩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业绩污水处理系统运营项目业绩,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1400吨/日的;②且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达到地表Ⅳ类及以上标准。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出水检测报告扫描件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内要求的水质是环**流域出水水质标准,数值略高出地表Ⅳ类水质标准,但投标人提供的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出水检测报告满足地表Ⅳ类水质标准,请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或投标人提供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也可以证明该项业绩出水水质满足地表Ⅳ类水质标准,请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出水检测报告扫描件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能体现项目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达到地表Ⅳ类及以上标准的,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高新区望**路8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童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1073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5033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