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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决定开展2025年**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形成一批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带动行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服务化转型,提升我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重、特**全事故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4.已获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称号的企业,视为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平台),无需再次申报。
(二)专项条件。
1.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2024年度企业营收应不低于2000万元。
2.服务型制造标杆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应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围绕制造业企业产品实现的一个或多个环节提供生产性服务,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风险。截止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最近两年为5家(含)以上制造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不低于80%。2024年度企业营收不低于500万元。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平台)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2),组织编写《**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书》及相关表格,附件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市服务型制造标杆推荐汇总表”(附件3)。请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附件材料(一式1份及完****点击查看工信局科技处。
****点击查看工信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确定市级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平台)名单。市级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平台)作为省级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推荐的基本条件。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396,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附件:1.**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领域
2.**市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申报书
3.**市服务型制造标杆推荐汇总表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