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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受****点击查看的委托,****点击查看承担****点击查看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点击查看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性质:**
3、建设地点:十三师新****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工业园
4、建设内容:拟建300万吨/年NUCUU低阶煤加氢提质装置、110000Nm3/h制氢装置、1.5×2硫磺回收装置、配套罐区及汽车装卸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总
(2)联系电话:0902-****点击查看555
(3)联系地址:****点击查看工业园区****点击查看特钢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1、环评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工
(2)联系电话:0991-****点击查看19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如下: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或联系电话:0991-****点击查看196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