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的通知》(浙价资〔2014〕135号)、《0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环保电价考核的通知》(浙环函〔2014〕497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点击查看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6〕65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7〕32号)要求,我们对执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25年第1季度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技术考核,初步结果见附表1-4。
如相关发电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与****点击查看或浙****点击查看发展中心联系,相关发电企业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无意见书面反馈须上传至**省火电行业环保电价智能评估平台。我们根据反馈意见形成技术考核结果。
联系人:舒军龙,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9159,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传真:0571-****点击查看9121。
袁琛鉴,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4012,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传真:0571-****点击查看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