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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受让方确定后,按照公告约定及时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变更等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或变更等纠纷,由我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因我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标的资产发生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由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对于本次转让,我方完全认可**联交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适用于转让方放弃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的情形)
(8)我方选定竞价方式后,将及时了解并认可竞价相关操作细则的内容和规定。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联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竞价的情形)
(9)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及征询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适用于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10)我方应在**联交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联交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我****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资产进行交易;
(12)我方将按照**联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创业园C6栋601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安排)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2.(合同签订) 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携带《安全拆除协议》第九条要求的资质及相关资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详见公告附件2)、《安全拆除协议》及《生态环境保护协议》(详见公示附件3)。在规定的合同签署期限内,受让方未按照《安全拆除协议》第九条要求提供资质、业绩证明及相关资料的,转让方有权主张赔偿责任,终止交易,重新挂牌。 3.(价款划转) **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4.(尽职调查提示)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在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整知悉本项目所涉披露内容及备查文件,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接受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 5.受让方或其委托的危废处置方,应按国家要求具备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废物对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废处置受托方不得将其受委托的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业务再委托给第三方;确需转运至下游持证单位的,应事先报转让方书面备案,且下游单位资质由受让方负责核验并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发现受让方违法违规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有权要求受让方立即停工,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当制定专项《拆除施工方案》《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经充分论证后,提交转让方审核。且应当在拆除施工前,将上述两项专项方案报送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专项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双方现场清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7.自受让方进场施工当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日截止,施工总工期不得超过200日历天。 8.受让方须现场了解标的拆除、清运范围及清运顺序(以转让方解释为准,详见《安全拆除协议》)。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因电力设备拆除工作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于标的资产拆除现场有部分资产未在本次处置范围且分布复杂,受让方须按照《安全拆除协议》的相关规定,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10.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1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签署并递交《意向受让方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12.本项目无论以协议或竞价方式成交,****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约定费率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360.92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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