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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点击查看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手术室行为管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3.6业绩:近三年(2022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具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200****点击查看医院类似业绩(提供合****点击查看医院名称、联系人、合同范围),同时删除招标文件中相对应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技术参数响应评审: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技术参数,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每负偏离一条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现修改为技术参数响应评审: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技术参数,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
三、工程量清单中“ 手术衣/鞋管理 自动发衣机”第24条:智能发衣机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器械相关安规检测报告;现修改为自动发衣机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四、工程量清单中“ 手术衣/鞋管理 自动鞋子回收机”增加第11条:自动鞋子回收机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五、工程量清单中“手术室医疗行为管理系统(含工勤人员管理系统)”增加第2.11条:软件系统须提供知识产权证书或著作权登记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现顺延本项目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变更时间为准。
招标人:****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