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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批废油资产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3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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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省**市**县与**县交界处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资产所列全部照片、《设备清单》仅作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 2、转让标的为建厂设施,已超出使用年限,油的颜色现已变深发暗,部分项目检测不达标。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12000.00(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2872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所列全部照片、《设备清单》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实地勘验。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设备清单》中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原值总价、预估残值、备注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5、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6、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的规定,****点击查看电站坐落在**省**市**县与**县交界处,标的物应在**县进行后续处置。 7、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此次标的物处置的实施方案、近三年业绩材料(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处置案例)、****点击查看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的信用查询证明,由转让方进行审核。如果成交后存在与实施方案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要求如下: 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中必须含HW08(900-218-08)危险废物代码。 2.具备“排污许可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者处置等相关项目。 4.****点击查看公司或**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项目),使用具备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对报废资产进行拉运,同时运输单位须提供运输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押运员证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成交后必须向环保单位办理环保申报手续、环保转运手续(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待手续通过后向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经转让方核实、认可后方可转运,否则不允许拉货。 2.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须完成上述环保申报手续、转运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易交易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此次标的处置的实施方案、近三年业绩材料(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处置案例)、****点击查看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的信用查询证明,由转让方进行审核。如果成交后存在与实施方案等不符合的情况,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6、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7、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5、本次资产转让,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 6、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的规定,****点击查看电站坐落在**省**市**县与**县交界处,标的物应在**县进行后续处置。 7、受让方在成交后必须向环保单位办理环保申报手续、环保转运手续(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待手续通过后向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经转让方核实、认可后方可转运,否则不允许拉货。上述两项手续必须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取得**县环保部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的文件。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 )的 、 、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 看货联系人:吴先生189****点击查看2872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7-25 09:00:00 至 2025-07-3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7-3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7-25 09:00:00-2025-08-0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
咨询电话 | 186****点击查看5714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严经理 166****点击查看5215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