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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重点河流水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公告不涉及更正事项,对于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答复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9日
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做以下回复:
问题:实施满分100分绩效考核,分为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40分)、水质监测(15分)、水质超标溯源调查(10分)、日常巡查管控(35分)。(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怀洪****点击查看断面、关咀断面、沱湖湖区断面、天井湖断面、新开沱河闸断面、晶源水务取水口断面,以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为依据,实施按月考核,月度值不达标情况下,每个断面扣1分;年度均值不达标情况下,每个断面扣10分;同时坚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原则,每年均以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状况为参照,年度均值只能改善或持平,不能恶化,否则,每个断面扣5分,以上扣分项可叠加,扣完40分为止。
(2)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考核要求较严格,请问第二个扣分项是否可以修改为:同时坚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原则,每年均以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状况为参照,如果因中标方未按照采购需求开展巡查或监测工作或提供虚假报告的原因导致年度均值恶化的,每个断面扣5分,以上扣分项可叠加,扣完40分为止。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因为采购人每年组织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判定是否合格。
(2)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水污染防治服务类似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合同得5分,最高15分。注:提供完整的业绩合同,否则不予记分。
请问:(1)建议备注修改为提供完整的业绩合同,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还需提供业主单位的证明。否则不予记分。
(2)请问蓝藻巡查、水库水范围内污染源调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是否属于水污染防治服务类似业绩。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水污染防治服务类似业绩需根据合同具体实施内容判定是否属于。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本次更正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龙**路中段
联系方式:187****点击查看8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金域蓝湾12号楼一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152****点击查看7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艳(采购人)、凌少剑(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87****点击查看8828(采购人)、152****点击查看7761(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