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4.5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年。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年。变更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二年。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二年。 2、开标时间由2025年5月13日9:30变更为2025年5月26日9:30. 3、其余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