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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市政零星维护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对**县2025年市政零星维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9时 00 分,按规定的程序****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二楼集中开标大厅二室准时召开,****点击查看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
项目投资代码(编号) | ****点击查看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公司 | **广利建 ****点击查看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52940U |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451510 |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17951F | |
评标总得分 | 99.62 | 98.09 | 97.19 | |
投标报价(元) | ****点击查看522.66 | ****点击查看068.88 | ****点击查看179.98 | |
项目建造师(经理) | 孙雪娟 | 杨柳 | 杨**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控制价 | ****点击查看215.73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 名 | 人员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点击查看 | 孙雪娟 | 项目经理 | 注册建造师 | 豫241****点击查看36569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杨柳 | 项目经理 | 注册建造师 | 豫241****点击查看98846 |
3 | ****点击查看**公司 | 杨** | 项目经理 | 注册建造师 | 豫241****点击查看79636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竣工验收日期 |
1 | ****点击查看 | 中国童装名镇柏庄产城融合示范园(G107环境整治工程)道路 工程二标段 | 安****点击查看人民政府 | 2022-05-10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市黄河大道(中华路-永明路)工程 | 安****点击查看指挥部办公室 | 2021-09-14 |
3 | ****点击查看**公司 | KF1号路(兴泰路-**路)工程 | ****点击查看示范区****点击查看服务局 | 2023-11-02 |
1.3、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竣工验收日期 |
1 | ****点击查看 | KF3号路(兴泰路--**路)工程 | ****点击查看示范区****点击查看服务局 | 2022-09-29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路 | ****点击查看建设局 | 2025-04-17 |
3 | ****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示范区****点击查看植物园入岛桥项目 | ****点击查看**公司 | 2025-03-15 |
废标情况及原因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未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项目部人员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县****点击查看公司 | 项目部施工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 |
4 | ****点击查看**公司 | 投标函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商务标 评审 | 信誉标评审 | 总分 |
1 | ****点击查看 | 94.62 | 5 | 99.62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93.09 | 5 | 98.09 |
3 | ****点击查看**公司 | 92.19 | 5 | 97.19 |
4 | **省****点击查看公司 | 91.56 | 5 | 96.56 |
5 | ****点击查看**公司 | 72.43 | 3 | 75.43 |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
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2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
行政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17536R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372-****点击查看258
地址:**县人民路中段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韩超
联系电话:188****点击查看2520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刘子涵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7928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