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6320250425000062标前澄清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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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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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赫(兰陵)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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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赫(兰****点击查看公司(VOCs)有机废气治理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询比文件合同中付款方式澄清为以下内容(详见询比文件附件:8): ★★第四条 支付(此项不可偏离) 4.1本合同按照如下第【1】种方式付款: (1)分期付款 4.1.1预付款 在收到下列单据及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应当将合同价款(不含耗材费)的【30】%,即¥(大写: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A.乙方完成详细的技术设计并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技术方案及相关设计图纸。 B.甲方确认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保证金。 4.1.2到货款 在合同货物已经全部送到甲方工地现场,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及资料且确认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30】%,即¥(大写:人民币)。 A.货到现场并经买卖双方签署的按照装箱明细单清点无误的证明文件; B.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一份; C.甲方收到附件2中全部技术资料及图纸一式六套。 4.1.3性能考核款 当设备已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且性能考核合格,并经甲方确认收到以下单据后,甲方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5】%的性能考核款,即¥(大写:人民币)。 A.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性能考核合格,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合同设备性能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份; B.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费:税率13%,安装费:税率9%,具体税率以开票时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4.1.4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即¥(大写:人民币)。如质量保证金根据本合同、双方签署的相关索赔协议(存在索赔情况时)、争议仲裁书/裁决书(存在争议并提出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的约定进行扣除后仍有剩余,应当由甲方在收到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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