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公共配套公厕管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南山区公共配套公厕管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于 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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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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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配套公厕管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点击查看拟对**区公共配套公厕管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公共配套公厕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点击查看950.00

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方:****点击查看 ,乙方(转让方):****点击查看,丙方(承接方):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2025年12月31日)起,丙方承继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甲方应按原合同约定要求向丙方履行合同义务,丙方应按原合同约定要求向甲方履行合同义务。
二、对于交割日之前,乙方已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乙方应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并交付相关增值税发票。
乙方税务主体注销后,原合同项下乙方已履行的服务但甲方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由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开具相关发票。
三、自交割日(含当日)起,原合同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服务义务由丙方承继,由丙方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并由丙方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开具相关发票。
四、乙、丙双方自2025年11月4日公司合并协议签订日开始办理作业车辆等固定资产过户手续,自交割日起过户期间乙方、丙方作业车辆为本项目产生的作业量均计入丙方统计。
五、如原合同存在担保合同履行的条款,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保函等担保合同履行的合同权利义务由丙方承继,原合同约定乙方返还或收取前述款项的约定变更为由丙方返还或收取,乙方基于原合同约定开具的保函或接收的保函由丙方承继。甲、丙方按原合同中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保函等担保合同履行的条款约定继续履行。
六、丙方收款信息:
账号名称:****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北方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754****点击查看38372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方:****点击查看 ,乙方(转让方):****点击查看,丙方(承接方):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乙、丙双方于2025年11月4日签订合并协议,丙方吸收合并乙方,交割日为2025年12月31日,交割完成后,丙方存续经营,乙方将依法解散注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原合同项下的乙方权利由丙方继续享有,乙方义务由丙方继续履行。现就各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各方经协商达成相关条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5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前海路312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点击查看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373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南山区公共配套公厕管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之三方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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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说明材料.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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