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点击查看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有关要求,****点击查看委****点击查看监测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点击查看公司翁嘎科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县闽****点击查看公司哈播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点击查看煤****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点击查看**公司**高钛渣厂麻栗棵钛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以下简称5个《方案》)。现将拟同意通过的5个《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点击查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1-****点击查看7315 ****点击查看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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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