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亨峰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亨峰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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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峰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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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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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1-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4日我局拟对1个合成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点击查看2932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点击查看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点击查看开发区龙溪路与北山路交叉处西北侧地块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48671.17万元,****点击查看开发区龙溪路与北山路交叉处西北侧地块建设“年产5000吨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厂区占地面积63976.3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聚合釜、双螺杆挤出机、造粒机、改性设备等生产设备约676台,**超强热塑性材料装置、车间、仓库、办公楼及公辅设施;项目达产后具有年产聚醚醚酮(PEEK)塑料制品4000吨、聚醚酮塑料制品(PEK)500吨、聚醚酮酮塑料制品(PEKK)500吨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聚合废水经过滤预处理、精制釜第一道水洗废水经低温蒸发预处理,再与保洁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点击查看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合并接管****点击查看**公司集中处理。精制釜第**水洗废水经低温蒸发预处理后循环套用。

(三)本项目二车间投料废气(颗粒物、氟化物、酚类)经集气罩收集、熔融及聚合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酚类)经管道收集、破碎废气(颗粒物、氟化物)经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五车间投料废气(颗粒物、氟化物、酚类)经集气罩收集、熔融及聚合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酚类)经管道收集、破碎废气(颗粒物、氟化物)经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三车间二苯砜精馏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深冷”装置预处理,三车间乙醇中间罐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深冷装置预处理,五车间二苯砜精馏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深冷”装置预处理,五车间乙醇中间罐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深冷装置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气与经管道收集的三车间精制、结晶、乙醇精馏、蒸发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的五车间精制、结晶、乙醇精馏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的乙醇罐区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的成盐车间蒸发结晶废气(非甲烷总烃)混合至深冷装置处理;上述三股经处理后的废气混合至“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车间造粒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挤塑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四车间造粒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挤塑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六车间造粒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挤塑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池体加盖密闭)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经负压收集、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整体换风收集混合至“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导热油炉(低氮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氨、硫化氢、酚类)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厂界二氧化硫、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酚类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硫酸装置区逸散废气(二氧化硫、硫酸雾)和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厂界二氧化硫、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及其修改单表8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冷却塔、风机和各类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废物、制氮废物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置;废机油、精馏残渣、工业废盐、过滤废物、收集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物、废布袋、废填料、废活性炭、检验废液、废试剂瓶、废玻璃、废保温材料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点击查看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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