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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现将****点击查看年产500000t/a液体硅酸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500000t/a液体硅酸钠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山街道丁刘村仙河路
建设性质:**
项目建设内容:拟投资5.5亿元,征地60亩,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3.5亿元,建设25万吨/年液体硅酸钠生产装置、生产厂房、办公区及其他配套设施。二期投资2亿元,续建25万吨/年液体硅酸钠生产装置、生产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达产后预计产值50000万元,税收3000万元,增加就业40余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李雨
联系电话:0728-****点击查看456
三、承担环评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环****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人:库工
联系电话:027-****点击查看1123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5065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截止到征求意见稿公示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