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职教园区二期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第三批)1包(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五河县职教园区二期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第三批)1包(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8-06
江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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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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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园区二期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第三批)1包(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市**区江浦街道浦滨大道88号B座2412室

中标金额:446.86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45.7140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凯氏定氮仪、轮式拖拉机(支持无人驾驶)、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等,其他详见公告附件。

品牌:海能、**、**等,其他详见公告附件。

规格型号:K9840、1204-8(G4)、4LZ-6.0等,其他详见公告附件。

数量:凯氏定氮仪10套、轮式拖拉机(支持无人驾驶)1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1台等,其他详见公告附件。

单价:1.5万元/套、21.6万元/台、22.8万元/台等,其他详见公告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才学(评委组长)、林雷(采购人代表)、柴建武、王珍、黄祥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招标文件约定,5.4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镇**路8号政府办公大楼3楼

联系方式:199****点击查看6278、0552-****点击查看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颍淮大道588****点击查看中心B座

联系方式:153****点击查看7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志初、黄影(采购人)、吴发国(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99****点击查看6278、0552-****点击查看261(采购人)、153****点击查看7091(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附件(2)
附件_528671330_335244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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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528671330_3352449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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