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点击查看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1)EPC项目负责人:具备化工(或化工工艺或化工机械或化工设计)专业或机电(或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管理经验10年及以上; (2)施工经理:具备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从事施工管理经验10年及以上; (3)设计负责人:具备化工(或化工工艺或化工机械或化工设计)专业或机电(或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项目设计经验10年及以上; (4)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类别:化工安全)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各方资质须满足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各自承担实际工程的资质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点击查看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家数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EPC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