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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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德胜东路、文津路建设喷雾系统项目运维服务 |
招标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更正内容 | 1、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更正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服务期满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合同。”更正为“本项目服务期三年,招标人按年度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三年服务期到期后进行验收。”; 3、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款;一年服务期到期经招标人确认无服务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50%,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更正为“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收到保函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70%的预付款。服务满一年招标人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支付20%的进度款,服务期满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4、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项目款支付中的“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款;一年服务期到期经甲方确认无服务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50%,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更正为“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预付款保函。收到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预付款。服务满一年甲方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支付20%的进度款,服务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