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自治区土地矿****点击查看评审中心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10月3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市查孜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市**县玛拉沟铅锌矿改建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两个《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两个《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两个《方案》通过评审,并于2024年11月7日、11月7日11日分别通过了两个《方案》复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点击查看**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91-****点击查看532 0891-****点击查看536
附件:
《**市查孜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