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点击查看**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点击查看组织专家对《武**白洋街道万石院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点击查看管理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点击查看8307
附件1:
附件2: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