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及《****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点击查看对《**县哈乐镇四喇嘛沟建筑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县大豆铺乡昌顺砂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自治区**水磨**建筑用砂(砂卵石)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通过,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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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
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 ||
序号 | 采矿权人 | 方案名称 |
1 | **县****点击查看公司 | 《**县哈乐镇四喇嘛沟建筑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 |
2 | **县****点击查看公司 | 《**县大豆铺乡昌顺砂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 |
3 | **敕勒川****点击查看公司 | 《**自治区**水磨**建筑用砂(砂卵石)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