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有关要求,我局聘请专家对《**省**县红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点击查看联系
联系人:于继龙
电话:0457-****点击查看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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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
附件:1.**省**县红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