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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活垃圾筛分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点击查看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邻发改【2025】154号 | ||||
建设地点 | **市**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项目****点击查看填埋场建设邻****点击查看中心,日处理量为720t。****点击查看填埋场内约100万吨垃圾进行筛分及场地进行综合治理,****点击查看中心厂房约 6400 平方米,腐殖土改良厂房及建筑垃圾车间约2400平方米,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22207.81 | ||||||
类似业绩 | **县生活垃圾筛分建设项目: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等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县生活垃圾筛分建设项目 合计:42.28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5-23 00:00至2025-05-29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5-23 00:00至2025-05-29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本公告招标估算金额为23000万元,招标代理费最终结算以各标段的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二)申请单位资格要求:1.申请单位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已完成1个市政(不含城市轨道)类项目业绩。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 3.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从业人员资格方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 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点击查看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提供网页登记截图)。(3)信用中国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4)严禁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或登记的从业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严禁使用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注: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人员、业绩、证书等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点击查看@qq.com,申请人未提供申请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联系人:甘老师0826-****点击查看578。 | ||||||
联系人 | 甘女士 | 联系电话 | 0826-****点击查看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