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洗衣房、医疗废物暂存间及配套附属工程(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青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洗衣房、医疗废物暂存间及配套附属工程(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4-09-10
安徽****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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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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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洗衣房、医疗废物暂存间及配套附属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采购)方式:询比

询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23日

评审(采购)日期:2024年9月10日

****点击查看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洗衣房、医疗废物暂存间及配套附属工程(二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报价: ****点击查看184.60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陆仟壹佰捌拾肆元陆角整)

采购人:****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大道236****点击查看集团大厦506室

项目负责人: 秦涛、涂健

联系电话: 183****点击查看7095、153****点击查看9216

公示期: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3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10****点击查看办公室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015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询比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询比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2、本次公示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点击查看.cn)、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点击查看.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发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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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

附件(5)
澄清公告(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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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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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控制价、勘察报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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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洗衣房)全套施工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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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全套施工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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