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海螺千吨级碳捕集联产干冰示范项目1.5t/h干冰生产及尾气回收装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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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千吨级碳捕集联产干冰示范项目1.5t/h干冰生产及尾气回收装置采购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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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千吨级碳捕集联产干冰示范项目1.5t/h干冰生产及尾气回收装置采购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30日

投标人须知

注: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本部分对同一内容的规定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一)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

(6)投标文件格式。

1.2 根据本章第2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3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招标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无论是招标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单位应当予以澄清,同时将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4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邮件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二)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文件为商务部分。

3.2 投标文件格式

3.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报价

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标段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交货期、质量要求下,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

5、投标文件的编制

5.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单位的承诺。

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5.4 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5.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分别签章。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6.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11:00前。

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点击查看研究院****点击查看管理部。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四)开标

8、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五)评标

9、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9.1评标由招标单****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

9.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9.3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9.4 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可以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9.5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意见不一致时,评审结果遵循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0、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关联性、经营资质等资格审查,由招标组对报价进行排序,总价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单位,根据报价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总价报价相同的最低价,每个报价最低单位分别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根据二次报价结果将价格最低者确定为中标单位,并与之签订合同。

(六)合同的授予

11、中标通知书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单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签订合同

12.1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2.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七)重新招标

13、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人及递补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报原审批或核准部门重新确定招标方式。

14、纪律和监督

14.1 对招标单位的纪律要求

14.1.1招标单位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4.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4.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单位串通投标,不得向****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4.3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4.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4.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4.5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4.6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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