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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六十五项问题销号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农函〔2025〕12号)要求,第六十五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任务已达到销号标准要求,并进行了自我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二、整改目标
完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认真调查,科学谋划回收体系建设
根据《****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鲁农绿发字〔2024〕6号)、《****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4〕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科学****点击查看回收站点,****点击查看回收站点为主点,农资供销网点、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等为补充的回收贮运网络。度假区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全覆盖网络建设项目已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了2****点击查看回收站点的建设任务。。
(二)强化源头治理,开展联合检查
为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六十五项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农用薄膜生产、销售环节监管,根据《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改工作通知》文件要求,****点击查看监管局联合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农用地膜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农膜违法行为,规范农用薄膜市场秩序,提高种植主体主动使用标准合格地膜的意识。
四、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六十五项问题销号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农函〔2025〕12号)要求,第六十五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任务已达到销号标准要求,并进行了自我验收,并于2025年6****点击查看管委会名义提交了销号验收报告。2025年7月14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专家对我市整改任务进行了销号验收。2025年7月16日,市农业农村局向我区反馈了《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的意见》,予以验收通过。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6日-7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点击查看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