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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市**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市**区科创大道9号A6栋5层
中标(成交)金额:玖万柒仟元整(¥970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市**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编制服务项目 |
服务范围 | 参照采购需求 |
服务要求 | 参照采购需求 |
服务时间 | 参照采购需求 |
服务标准 | 参照采购需求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建设大厦2楼206室,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693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建设大厦2楼206室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6931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