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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机关大院零星维修项目
2、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点击查看900.00元,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按实结算。
3、项目概况:****点击查看机关大院正常运转,对区机关大院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水电、零星维修改造等维修维护服务进行采购。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一、基本要求
(一)实施时间和地点:
1. 实施时间:36个日历月,****点击查看维修部位以采购人派工单为准。
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
(1)全面、专职负责本项目的生产、安全、技术及项目管理等,在维修工艺、维修组织、维修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
(2)及时接收采购人提报的故障并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确认、维修故障,对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困难进行收集整理。
(3)对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管理,规划维修计划、安排维修作业人员、管理维修进度。
(4)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待命,及时响应采购人的维修需求。
2.维修人员
(1)负责采购人零星维修项目的维修及现场作业维修,其中须包含但不限于管道工、水电工、电焊工、泥工、架子工、木工,油漆工及普工等。
(2)维修人员根据作业内容应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如: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证等。
(3)维修人员与供应商的劳务关系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劳动纠纷等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4)供应商须派人24小时驻场,维修人员为24小时服务制,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完成时间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不得拒绝采购人的派工内容,但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技术要求:
(一)维修服务内容
****点击查看机关大院整个维修项目:****点击查看办公室墙漆粉刷、隔墙、装饰、木门安制、铝合**窗安制、卫生间改造、办公室吊顶、屋面防水、外墙防水、马路及人行道修复、制安架空隔热板、给排水维修、电源线路铺设、网线及电话线铺设、办公楼走道吊顶维修更换、钢****点击查看机关大院需维修项目。具体项目以采购人下达的作业通知为准。
(二)维修要求
1.供应商须加强维修的组织管理,遵守政府部门及行业相关工艺和质量的标准和要求,所有维****点击查看政府及采购人的安全文明维修有关规章制度,按要求持证上岗。
2.供应商严格按照建筑维修安全生产条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3.供应商材料或设备(装置)应符合采购人需求,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维修。
4.供应商应文明维修,维修过程要节约用水用电,减少**浪费。不得损坏采购人任何设备和财物,若因供应商维修造成采购人的设施或财物损失,供应商须照价赔偿或无偿修复。保持维修现场文明整洁,及时清理处置维修过程产生的废弃物。
5.搞好维修过程的安全措施,承担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相应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搞好维修过程的环境保护,进入采购人生产区域,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液或固体废弃物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实施达标排放。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与一般垃圾分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7.维修完毕后,供应商须修整和恢复维修场所周围的原貌。
8.在维修现场设立警示牌,杜绝无关人员进入维修现场,否则,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维修期间,做好维修范围内原有设备设施、周围花草树木的围护工作。对因维修不当造成损坏的设备设施、花草树木等,按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10.维修过程中应保持维修现场干净整洁,及时清理维修垃圾。
(三)材料质量要求
1.所涉及的材料需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环保标准。
2.维修中所用维修材料,必须经采购方负责人检查材料样品及材料的三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全部满足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付款方式:
1、维修结算书由供应商每季度报一次,供应商应提交完整齐备的结算资料。
2、实际结算金额=经审核的维修结算费×(1-中标优惠率)。
3.若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中标(成交)的,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付款条件、履约验收要求、违约责任等事项,均按风险级别及对应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严格执行。
五、服务标准:按政府部门相关工艺技术标准执行,同时符合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一)维修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供应商负责维修材料到维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供应商负责维修材料在维修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维修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内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5.供应商承诺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6.供应商与其材料等供货商的经济纠纷等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二)供应商须提供如下服务
提供7*24小时服务制。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维修通知后,在1小时内进行响应,3小时内达到采购人指定现场开始维修,一般问题在3日内解决,重大问题,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解决,需要时,能够提供必要的上门检测服务。
六、验收标准:1.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采购人向供应商下达作业通知,中标人按照供应商要求组织实施,维修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报修人(部门)和供应商共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维修质量,以及实际发生的人工和材料等维修量。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投标报价
本项目按优惠率进行报价。实际结算金额=经审核的维修结算费×(1-中标优惠率)。
(二)付款方式
1、维修结算书由供应商每季度报一次,供应商应提交完整齐备的结算资料。
2、实际结算金额=经审核的维修结算费×(1-中标优惠率)。
(三)质保期:1、供应商维修****点击查看住建委第80号规定的期限执行。第80号文中未约定的,则质保期为一年。
2、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供应商因质量原因不能验收,必须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到达到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维修质量不达标给采购人造成了损失,供应商应无条件照价赔偿。
(四)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取消其资格。
1.供应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或暂停其维修资质、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等处罚的;
2.供应商因违规违纪行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通报、查处的;
3.供应商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维修规范,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
4.供应商在组织维修过程中违反维修相关法律法规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5.供应商所承包维修的初次验收质量不合格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或者初次验收不合格且拒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返工,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6.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完成承包任务达3次及以上的(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
7.供应商工作态度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被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或警告)通知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达3次及以上的;
8.供应商无故推托或拒绝接受承包任务或再次申请放弃承包任务的;
9.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10.供应商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计价标准,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11.供应商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12.供应商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13.供应商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14.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任务分配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
15.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非法获取与项目有关的任何非法利益的;
16.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与设计方或监理方串通,非法影响维修质量、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17.供应商违反省、市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的。
18.采购人就维修服务对该中标单位的服务进行评价,包括工作效率、业务水平、服务态度等,评价情况将记录入册。考核评价以100分为满分,评价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85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如在年度合同履行中,服务评价达到3次不合格(85分(不含)以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服务评价表 | ||||
| 项目名称 | ||||
| 施工单位 | ||||
| 序号 | 分项内容 | 满分 | 评价标准 | 考核得分 |
| 一 | 机构人员、设备的配备 | 25 | ||
| 1 | 人员到位情况 | 10 | 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人员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和现场施工管理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计10分,未按投标文件配备的每次扣5分。 | |
| 10 | 施工作业人员充足,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备人员数量计10分,每缺少1人扣2分。 | |||
| 2 | 机械到位情况 | 5 | 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计5分,机械到位不及时每次扣1分,影响进度扣2分。 | |
| 二 | 维修服务质量、进度和安全 | 60 | ||
| 1 | 维修服务质量 | 20 | 能够按要求完成维修服务施工;维修服务各部位质量等级合格; 原材料有出厂合格证计20分。未按要求完成施工,每次扣5分,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扣10分。 | |
| 2 | 维修服务进度 | 20 | 维修服务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在限定工期内完成计20分。延期每次扣5分。 | |
| 3 | 安全生产情况 | 10 | 无安全事故计10分。出现安全事故扣10分,视事故的轻重程度取消合同。 | |
| 4 | 应急处理能力 | 10 | 有良好的应急预案,能高效处理紧急发生的事件计10分。应急响应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 |
| 三 | 协调配合与服务 | 15 | ||
| 1 | 技术资料的提交情况 | 5 | 能够及时提供技术资料,资料数据完整计5分,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及时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 | |
| 2 | 完工移交 | 5 | 能够认真主动地办理项目完工移交手续计5分。未按要求办理扣1分。 | |
| 3 | 配合情况 | 5 | 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工作计5分。不配合工作每次扣1分。 | |
| 四 | 合计 | 100 | ||
| 考核项目负责人(签名): | ||||
| 考核成员(签名): | ||||
| 考核部门负责人(签名): | ||||
| 考核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