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工分表复〔 2026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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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点击查看危废库项目(含环境风险专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南****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6〕120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
1、本项目雨水排口依托现有。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2、本项目新增及现有项目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9)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3、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对新增危废仓库进行重点防渗。
7、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仍执行现有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842947吨,COD≤134.6吨、SS≤15.254吨、氨氮≤25.623吨、总磷≤0.532吨、总氮≤51.530吨、硫化物≤0.099吨、氰化物≤0.098吨。
2、废气(有组织):VOCs≤0.279、颗粒物≤646.955吨、二氧化硫≤865.12吨、氮氧化物≤985吨、硫化氢≤4.96吨、氨≤155.71吨、甲醇≤59.05吨;
废气(无组织):VOCs≤0.0233吨、颗粒物≤1.48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由**市****点击查看执法局****点击查看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点击查看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点击查看)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5〕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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