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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8-06 09:13信息来源:**
90天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杨岗村改造安置房项目A地块项目A-1、A-2、A-4、A-5号住宅楼、A-3、A-6、A-7号商住楼、A-G1号配套楼、A-G2号门卫、A-S1号商业楼、A-S2、A-S3号配套及商业楼、A-地下车库工程、杨岗村改造安置房B区项目B-1、B-2、B-4、B-5号住宅楼、B-3、B-6、B-7号商住楼、B-8号幼儿园、B-G1号配套楼、B-G2号门卫、B-S1号商业楼、B-S2号配套及商业楼、B-地下车库工程(第一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FQ-2025-65)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 期:二零二五年六月
目 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岗村改造安置房项目A地块项目A-1、A-2、A-4、A-5号住宅楼、A-3、A-6、A-7号商住楼、A-G1号配套楼、A-G2号门卫、A-S1号商业楼、A-S2、A-S3号配套及商业楼、A-地下车库工程、杨岗村改造安置房B区项目B-1、B-2、B-4、B-5号住宅楼、B-3、B-6、B-7号商住楼、B-8号幼儿园、B-G1号配套楼、B-G2号门卫、B-S1号商业楼、B-S2号配套及商业楼、B-地下车库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代码****点击查看、2203-410211-04-01-783741),招标人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政府专项债,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杨岗村改造安置房项目A地块项目A-1、A-2、A-4、A-5号住宅楼、A-3、A-6、A-7号商住楼、A-G1号配套楼、A-G2号门卫、A-S1号商业楼、A-S2、A-S3号配套及商业楼、A-地下车库工程、杨岗村改造安置房B区项目B-1、B-2、B-4、B-5号住宅楼、B-3、B-6、B-7号商住楼、B-8号幼儿园、B-G1号配套楼、B-G2号门卫、B-S1号商业楼、B-S2号配套及商业楼、B-地下车库工程; 2.2招标编号:SFQ-2025-65; 2.3项目概况:本项目A地块位于**大道以南、十二大街以东,总建筑面积101492.7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73362.94平方米,地下面积28129.84平方米;B区位于**大道以南、十一大街以西,总建筑面积105560.73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76390.29平方米,地下面积29170.44平方米; 2.4建设地点:A地块位于**大道以南、十二大街以东;B区位于**大道以南、十一大街以西;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投资金额:56000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杨岗村改造安置房项目A地块项目A-1、A-2、A-4、A-5号住宅楼、A-3、A-6、A-7号商住楼、A-G1号配套楼、A-G2号门卫、A-S1号商业楼、A-S2、A-S3号配套及商业楼、A-地下车库工程、杨岗村改造安置房B区项目B-1、B-2、B-4、B-5号住宅楼、B-3、B-6、B-7号商住楼、B-8号幼儿园、B-G1号配套楼、B-G2号门卫、B-S1号商业楼、B-S2号配套及商业楼、B-地下车库工程施工; 2.8质量要求:合格; 2.9工期:第一标段:900日历天; 2.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其他在施在建项目(出具无在建承诺书;若工程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 3.3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施工合同金额≥3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施工合同金额≥3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上述业绩证明中须至少有一项含项目经理姓名。 注: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 3.4社保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点击查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为企业,若存在不良记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②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企业、项目经理;③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的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查看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注册成****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点击查看.cn/kfggzy/ 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并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时刻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5CA****点击查看中心网站-工作动态-重要通知相关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只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上午09时30分(**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5年8月27日09时30分(**时间); 6.2地点:**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7.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体育路16号 联 系 人:朱焱 电 话:0371-****点击查看1905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 系 人:范超凡 电 话:0371-****点击查看8185 邮 箱:****点击查看@qq.com 地 址:**市集英街****点击查看酒店12楼 监督部门:中国(**)自由贸****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371-****点击查看0856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有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合格制); (4)定标方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系统内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2.4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关报价。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副本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点击查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2.2.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只需在投标截止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 开标程序 1.开标程序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4.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5.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6.公开开标信息。 7.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对其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定性评审标准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点击查看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3书面决议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点击查看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点击查看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点击查看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提供技术咨询建议,****点击查看委员会参考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定标办法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点击查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对定标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三、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点击查看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四、核查内容在定标会议前,****点击查看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业绩、社保信息、财务状况、企业信用(核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点击查看.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点击查看.cn/)。
定标委员会在核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中标候选人发出质询,由中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超出规定时间回复或回复内容不符合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视为资料造假、欺骗中标,并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 经核查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继续进入票决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五、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两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两名时,****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出前两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两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两名时,****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出前两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定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十、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点击查看建设部、****点击查看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本合同在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专用合同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施工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中标人与招标人建立工程款支付共管账户,中标人每次支付人材机费用时,需报送招标人审核同意。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录
(一)投标函 ****点击查看: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杨岗村改造安置房项目A地块项目A-1、A-2、A-4、A-5号住宅楼、A-3、A-6、A-7号商住楼、A-G1号配套楼、A-G2号门卫、A-S1号商业楼、A-S2、A-S3号配套及商业楼、A-地下车库工程、杨岗村改造安置房B区项目B-1、B-2、B-4、B-5号住宅楼、B-3、B-6、B-7号商住楼、B-8号幼儿园、B-G1号配套楼、B-G2号门卫、B-S1号商业楼、B-S2号配套及商业楼、B-地下车库工程第一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 。 2.我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执行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6)我方承诺执行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方式(手机): (本项中要求提供的联系电话应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手机号码,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 (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项中要求提供的联系电话应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的手机号码,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与投标有关的质疑、投诉、配合协调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代理人所处理的一切事物,我方均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电子保函扫描件。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 注: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固定格式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拓展,格式自拟。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 注: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固定格式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拓展,格式自拟。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1、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 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点击查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近年完成或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近年完成或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2、近年完成或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附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无在建承诺书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学历证、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等。 1、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网站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为企业,若存在不良记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②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企业、项目经理;③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的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查看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备注:以上内容均须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独自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承诺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