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监理服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 期:2025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13
第四部分 项目实施需求......................................18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27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8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受****点击查看(招标人)委托,拟对**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1.2 招标项目名称:**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监理服务
1.3 招标人:****点击查看
1.4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7 项目预算(含税):944,487.92元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招标内容、服务期限、地点及标段划分:
3.1 招标内容:本项目土壤污染修复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异味土壤及地下水治理及清洁土外运消纳施工等所含全部工作范围,覆盖从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的监理与组织、协调工作、项目计价审核工作(工程事实的审核确认)等相关服务。同时,监理人还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筹划、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及委托人要求的前期其他工作。
3.2 服务期限:
(1)监理期限:
暂定 180 日历天;自甲方通知进场服务之日始,至完成本项目全部异味土壤及地下水治理及清洁土外运消纳施工工作、项目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意见且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完成移交(含资料移交)、工程保修期届满且竣工结算完成之日止。
(2)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经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文件且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始满两年。
3.3 工程地点及规模:金融城**,花城大道以南、规划一横路以北。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7610.89平方米,地下水范围内需要处理的异味土壤约14556.78立方米,其他土壤约 72165.61立方米,放坡清洁土约9564.5立方米;废水处理工程量约9557立方米。
3.4 标段设置:本项目设1个标段,具体范围如下:
项目名称 | 工程规模 | 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元) | 服务期限 |
**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监理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944,487.92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四、投标人合格条件:
4.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能力评价证书等级乙级或以上资质(社会区域);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4.2拟派项目总****点击查看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点击查看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参与**专业人士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点击查看公司的授权书,****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声明,如《投标函》)
五、公告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7日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6.1请投标单位于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招标文件。
6.2申领地点:**省**市**区**路52号金福楼202B室。
6.3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
(5)标书费转账凭证。
6.4联系人:蔡工130****点击查看4070/020-****点击查看2175
6.5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标段投标登记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对该项目:
(1)发布公告**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6.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7 本项目招标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6.8 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本公告附件二格式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方可登记,投标登记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30分(**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7.2 递交地址:**省**市**区**路52号金福楼202B室
八、投标文件的开启
8.1 开标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30分(**时间)
8.2 开标地点:**省**市**区**路52号金福楼202B室
九、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以下网站发布:****点击查看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365trade.****点击查看.cn/)和**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ygcg.****点击查看.cn)。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点击查看网站发布,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点击查看网站发布的为准。
十、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车陂路586号B102房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9217
(二)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52号金福楼B202房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30****点击查看4070/020-****点击查看2175
(三)招标监督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9217
招标人:****点击查看
日期:2025年7月2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点击查看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委派的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中标公示首日起至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没有在同一时期内担任超过三个(含本项目)以上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监理服务 | |||||
投标人名称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
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 |||||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
注: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 )第 号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部分统一印制的格式。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第 号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在有关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中,处理我方在投标活动中的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工商部分统一印制的格式。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定义 | 招标人:****点击查看 |
2 | 项目名称 | **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监理服务 |
3 | 招标范围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4 | 服务要求 |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实施需求》。 |
5 | 服务地点 | 金融城**,花城大道以南、规划一横路以北。 |
6 | 服务时间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7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 |
8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已落实 |
9 | 合格的投标人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10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1 | 服务方式 | 详见合同约定。 |
12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
13 | 踏勘现场 | / |
14 | 投标答疑 | 投标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5年7月31日00时00分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发送扫描件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地址(请写明所投项目名称),E-mail:****点击查看@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发至投标人邮箱即视作收到。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光盘装载),4份副本。 |
16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人:****点击查看 地点:**省**市**区**路52号金福楼202B室 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30分 |
17 |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 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30分, 地点:**省**市**区**路52号金福楼202B室 |
18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19 | 履约担保 | 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
20 | 评审委员会人数 | 投标文件的评审由****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 |
21 | 结算要求 | 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
22 | 最高投标限价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23 | 中标公示的媒体及期限 | (1)公示媒介:****点击查看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365trade.****点击查看.cn/)和**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ygcg.****点击查看.cn) (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条款的具体规定和补充,投标人应详细阅读。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二、标段设置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三、其他约定
1. 签订合同及服务费用结算的规定
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2. 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3. 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违者将视为违约并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及有关事项
1. 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对内容有理解不清之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解释,招标人将按规定时间以相应的形式给予答复。招标澄清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文件,招标人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答疑而产生的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将以发放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给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投标货币及报价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3. 投标文件的构成(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否则造成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3.1 投标函及报价表;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3 资格审查资料;
3.4 商务评分部分资料;
3.5技术评分部分资料;
3.6 其他资料。
4. 投标保证金
4.1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4.4 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5. 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算90个工作日。
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1 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归档保存。
6.2 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需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名称字样,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4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使用书式装订。
6.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光盘与投标文件密封在一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标明投标项目名称以及“正本”、“副本”字样的投标文件按规定用信封密封。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按投标活动时间安排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1.2每一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必须是全称,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启封”的字样。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2.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时30分,迟于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招标人因修改招标文件而延误投标准备时间,将酌情**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应以**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3.1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可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人。补充、修改、撤销通知书上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并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3.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支付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七、投标评审程序
1.评审程序
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公开唱价;
1.3 评标小组进行投标文件资格审查;
1.4 评审小组进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1.5 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1.6 评审小组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 招标人于投标活动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评审会议,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评审会议。评审开始,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 评审方式、程序
3.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投标人代表参加。
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先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评审开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3.3根据以上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汇总表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结果。
注:因疫情防控原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如未参加开标会议,视为同意《开标记录表》结果,则不需要签名确认。
八、投标评审、确定中标人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点击查看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招标人组建,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小组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本办法附表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全部满足资格审查情形的,进入有效性审查,全部满足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3.评审、评定办法:
3.1评审小组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中商务技术部分80分,经济部分20分。
3.2商务技术评分办法:具体评审项目见附表三《综合评分表(商务技术部分)》。
3.3经济部分评分办法: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2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每上偏1%扣1.0分,下偏1%扣0.5分,最多扣20分。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评审详见附表四《综合评分表(经济部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资格和有效性审查且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报价中,位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0%,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点击查看人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通过资格和有效性审查且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报价中,位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0%,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取区间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没有投标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取最高投标限价×90%作为评标基准价。(注:投标价是指算术复核后的报价;所有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以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3.4投标人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先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80分)+经济部分得分(20分)”的公式按标段分别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然后在各评委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作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5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投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仍存在相同情况,****点击查看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4.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审期间,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5.价格的算术校核
评审小组将对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5.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5.2 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5.3 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点击查看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5.4 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5.5 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中的最高价加进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如已报项目的数量不足,则按投标人自身所报项目单价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评审价的基础。投标人如经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其漏项的价格应自行消化,不得增加报价。若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应予剔除。
5.6 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5.7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7.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则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而不解释原因。
九、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投标评定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评审建议等,招标方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招标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十、中标的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十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审结果及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十二、签订合同的约定
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 中标人拒签合同,按违约处理,将对其收取中标金额20%的特别违约金。
3.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因发生破产或清算,被收购、合并或重组而资产被冻结,私自转让项目,或财产被法定扣押等情况,或不能履约或发生履约风险,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后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有权留置中标人缴交的一切款项。
4.在前3名中标候选人中若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人违规被招标人解除合同,则按综合得分的排序由后面的投标人依次递补。
第四部分 项目实施需求
1.工程名称:**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2.工程地点:金融城**,花城大道以南、规划一横路以北
3.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7610.89平方米,地下水范围内需要处理的异味土壤约14556.78立方米,其他土壤约 72165.61立方米,放坡清洁土约9564.5立方米;废水处理工程量约9557立方米。
二、本项目土壤污染修复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异味土壤及地下水治理及清洁土外运消纳施工等所含全部工作范围,覆盖从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的监理与组织、协调工作、项目计价审核工作(工程事实的审核确认)等相关服务。同时,监理人还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筹划、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及委托人要求的前期其他工作。
注:项目实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具体以委托人要求及监理合同为准。
附表一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序号 | 投标单位 评审项目 | |||
1 |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能力评价证书等级乙级或以上资质(社会区域);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
2 | 拟派项目总****点击查看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点击查看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参与**专业人士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
3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
5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点击查看公司的授权书,****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
6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声明,如《投标函》) | |||
评审结果(通过/不通过) |
注:1.对能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评审细则的,打“○”,否则打“×”。
2.对本表各项评定中有一个“×”,则表示该评委对该投标人的评审结果为“不通过”。
3.当本表评审项目均为“○”时,该 “评审结果”填写“通过”。
4.当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果。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二
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序号 |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 |||
1 | 投标人****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2 | 投标函及附录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3 |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4 | 不允许有备选投标方案。 | |||
5 | 投标报价不超过规定的招标控制价。 | |||
6 | 服务期限符合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的规定。 | |||
7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8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 | |||
9 | 未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
评审结果(通过\不通过) |
注:1.对能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评审细则的,打“○”,否则在打“×”。 2.对本表各项评定中有一个“×”,则表示该评委对该投标人的评审结果为“不通过”;当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此评审项目的评审结果。3.当本表评审项目均为“○”时,该 “评审结果”填写“通过”,否则填写“不通过”。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三:
综 合 评 分 表
(商务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序号 | 内容 | 满分 | 评分细则 | |
一 | 企业实力 | 6 |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点击查看协会所颁发的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社会区域)甲级资质的,得6分;此项最多得6分。 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 |
二 | 类似项目业绩 | 9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承接过质量合格的类似监理项目业绩的每项得3分,此项最多得9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土壤修复、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等。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报告为准。 | |
三 | 项目总监 | 3 |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注:本项目最多得3分。 | |
四 | 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 8 | 1、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满足监理人员最低要求的得5分。 2、项目人员配备中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5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备注:需提供职称原件扫描件。 备注:需提供注册证原件扫描件。 本项最多得8分,上述人员中同一人多个证书可累计计算得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
五 | 纳税信用等级 | 5 | 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至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须含最新年度2024年): (1)连续获得5个年度或以上的,得5分; (2)连续获得3至4个年度的,得3分; (3)连续获得1至2个年度的,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六 | 管理体系认证 | 3 |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
七 | 企业管理能力 | 6 |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点击查看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类奖”的,每个奖项得1.5分,最多得6分。 | |
八 | 监理大纲(40分)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4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满足要求得4分;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
质量控制措施 | 5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5分;措施为良得3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进度控制措施 | 5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5分;措施为良得3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造价控制措施 | 5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5分;措施为良得3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安全、环保控制措施 | 5 | 管理措施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3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分;措施不具体得2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 分。 |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3 | 协调方法合理、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措施不得力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 | 3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_1分;差及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合理化建议 | 3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可得3分;无建议或建议不可行的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 | 2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2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 分。 | ||
会议制度 | 2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
注:
(1)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指招标公告投标人合格条件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
(2)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称号****点击查看税务局官网查询的相关截图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企业****点击查看公司或子公司),时间****点击查看税务局官网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供上述打印件的不予计分)。
(3)科学技术类奖项:科学技术类****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或****点击查看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证书或表彰正式文件为准。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颁****点击查看行业协会的还需****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4)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25年6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本部分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6)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数量 | 基本要求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拟委派总****点击查看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大学本科学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6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
2 | 环境监理工程师 | 2 | 具有环境监理培训证,专业以环境监理培训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3 | 市政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4 | 造价工程师 | 1 | ****点击查看建设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5 | 监理员 | 2 | 具有监理员培训证书或上岗证。 |
合计 | 7 |
注:管理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2025年6月)****点击查看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附表四
综 合 评 分 表
(经济部分)
项目名称:**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序号 | 项目 | 满 | 评分细则 | 对 投 标 单 位 评 分 | |||||
1 | 2 | 3 | 4 | 5 | … | ||||
一 | 报价得分 | 20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2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每上偏1%扣1.0分,下偏1%扣0.5分,最多扣20分。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注:1、评审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总价、投标人提交的价格清单作为依据,对投标人的报价算术校核后,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价作为有效投标价。价格核准原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经济部分得分的确定:
投标报价(满分分值20分)计算方式: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资格和有效性审查且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报价中,位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0%,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点击查看人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通过资格和有效性审查且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报价中,位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0%,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取区间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没有投标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取最高投标限价×90%作为评标基准价。(注:投标价是指算术复核后的报价;所有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以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附表五
算术复核表
项目名称:**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投标报价A | 算术复核后投标报价B | 误差率 r=︱A-B ︳/ A *100%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算术复核原则: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评委签名: 日期: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监理服务合同
工 程 名 称:**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工 程 地 点:金融城**,花城大道以南、规划一横路以北
委 托 人:****点击查看
监 理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全称): ****点击查看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项目委托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及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2.工程地点:金融城**,花城大道以南、规划一横路以北
3.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7610.89平方米,地下水范围内需要处理的异味土壤约14556.78立方米,其他土壤约 72165.61立方米,放坡清洁土约9564.5立方米;废水处理工程量约9557立方米。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合同价格形式和签约酬金含税签约酬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 元,增值税率 6.0 %。增值税的税率按国家规定税率执行,由于监理人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及国家税制改革原因带来税种及税率的变化,税费按实计算,监理人需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期内,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约酬金不含增值税价保持不变。
包括:
1、监理酬金:本项目土壤污染修复监理费用=土壤污染区域施工工程暂定总价金额*监理费费率(含税) ,监理费总酬金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 元,增值税税率6.00 %。
2、相关服务酬金: 无 。
3、签约酬金及合同项下各项应支付的费用,已包含监理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须承担为履行此合同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所必须缴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税费及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税费,此税费及规费应已包括可能涉及的合同价格调整。
4、合同结算方式:
本项目最终土壤污染修复监理结算金额=土壤污染区域施工工程结算金额*监理费费率(含税),监理费费率(含税)按投标中标监理费费率,结算不予调整。监理服务期(含土壤修复阶段)自监理人实际派驻人员之日起,至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项目工程实际需求,如发生监理服务期**,监理酬金不作补充调整。
六、期限1.监理期限:
暂定 180 日历天;自甲方通知进场服务之日始,至完成本项目全部异味土壤及地下水治理及清洁土外运消纳施工工作 、项目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意见且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完成移交(含资料移交)、工程保修期届满且竣工结算完成之日止。
2.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经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文件且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始满两年。
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签订地点: **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九、发票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价款(酬金)金额,无论明示与否,均为含税金额。监理人收取酬金前应向委托人提交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报告,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开具的发票经验证无误后支付酬金。委托人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电话:
(本页无正文)
委托人: 监理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点击查看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1.1解释
1.1.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1.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
2. 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本项目土壤污染修复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异味土壤及地下水治理及清洁土外运消纳施工等所含全部工作范围,覆盖从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的监理与组织、协调工作、项目计价审核工作(工程事实的审核确认)等相关服务。同时,监理人还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筹划、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及委托人要求的前期其他工作。
2.1.2 费用
修改通用条款(1)内容为:
(1)依据《 风险评估报告》、《 修复技术方案》和《 地块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市环保政策要求,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大纲》(包括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监理方案》(包括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监理相关文件给委托人。环境监理方案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土壤修复的技术要求并通过技术评审会,取得同意《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备案的函复文件。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通用条款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行政管理规定属于监理人工作的内容,还包括以下内容:
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治理工作的各项工程管理与环境管理、检查、监测、检测等一切相关工作;
(2)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进行监理(包括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对实施工程中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及防止二次污染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3)对清挖、暂存以及外运至场外处置地的污染土壤处置过程进行监控及地下水监测监控,防止二次污染;
(4)审核项目中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编制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包括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并****点击查看小组。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依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采取巡视、旁站、组织监测、检测等方式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
(6)对委托人负责,配合委托人、第三方机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各类检查、检测、监测、效果评估等工作;协调项目施工与环境管理的关系,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做好工程环境监理(包括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7)协助委托人组织治理期环保宣传和培训,督促承包人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完善环保手续,防治施工期污染;
(8)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过程实施监测、检测,监测、检测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将监测、检测报告附在监理验收报告中;
(9)协助委托人配合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环保审查和环保验收工作;
(10)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竣工后,编制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并协助配合第三方验收,该报告必须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并取得同意备案的函复文件。
(11)监理人不具备检测资质的,应将此部分任务委托给**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示的合格检测机构名录中的单位负责,检测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本项目的计量审核工作。监理人须配备具有资格和经验的人员,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工程款、变更、索赔、签证、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等工程造价文件进行工程事实的审核确认,协助委托人对监理项目的投资、工程造价(包括但不限定于上述提及的相关造价的内容)进行控制。
编写、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监理报表,包括监理阶段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最终总结等,及时做好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归档。及时做好检查、验收、报批审批资料的整理和归档。随时可提供档案资料给委托人查阅,经委托人认可后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办理档案移交。
监理人每月5日前应向委托人提交上一月的监理月报,内容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规定,详细反映月度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签证等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及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每周例会前,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周报,内容应包括上一周施工现场各工种人员数量、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情况、机械设备运转情况、材料及设备等进退场情况、监理活动情况(如:检验批及隐蔽部位验收,见证、旁站、平行检验,工程计量以及有关文件的审核审批等)、详细的施工进度情况、工地现场质量及安全情况、工地现场停电及停水情况、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应详细、真实。
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设计进度计划,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协助审查设计人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成果。
协助委托人/设计人组织专家评审设计成果。
协助委托人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协助委托人和承包人办理相关土壤修复施工手续。
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核施工承包人对设计文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委托人要求形成会议纪要。
审查施工图文件是否存在错、漏、碰、缺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设计合同和审批机构要求,审查各专业的交叉衔接是否合理、可行,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报告委托人。
审查施工承包人对工程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提出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控制措施。
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签发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审核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计划,审查可行性,特别应就其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是否有不利影响,提出意见。协助审查设计变更图纸。
建立工程会议制度,主持并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安全生产专题会,整理会议记录、纪要,处理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向承包人发出整改要求,若承包人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重复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问题的,有权并必须向委托人提出对承包人的处罚建议。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现场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核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审核申报数量(金额)是否准确。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对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实施情况,监理人必须及时监督、核验,据实确认,对不实申报予以否认并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对已经批准的变更未适当完成的,督促及时妥善完成。
按照国家和**市有关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控,配合地方安监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承包人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其他二次污染防止措施,并对大气环境、水污染排放、噪声污染源、固体废物污染源、地下水等实施监测监控。监测监控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将监测监控报告附在监理验收报告中。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文明施工、健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巡查、检查现场(施工区、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向承包人发出整改要求;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监理人有权及时进行处理,将有关处理情况向委托人汇报。
对需离**场地的污染物、固体废物等,负责监督具体处理、处置过程及其最终去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协助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监测、抽检以及效果评估等工作。
工程完工后,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工程有关方面进行工程预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承包人限期整改。
对承包人的竣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竣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督促施工承包人在完成整改工作后,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督促并审核勘察人、设计人、承包人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全套竣工图资料和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使工程施工部位与档案管理同步。督促、****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手续,配合委托人完成各项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工程竣工后,编制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和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交委托人。
按委托人要求审查勘察人、设计人、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督促设计人、承包人按时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等,及时将竣工结算文件等送委托人审核归档。配合完成各项结算和决算工作,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保修期的工作计划,负责审核保修期内维修方案、督促承包人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修复。如有返工工作,监理人应派相应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履行监理职责。负责工程保修期内工程价款的审核和施工质量,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配合委托人处理索赔事件、违约事件,协调处理工程延期、费用争议等事宜,在过程中协助委托人提供证据,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承包人违约,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开展索赔工作,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委托人提供向承包人索赔的有效依据,提出意见报告委托人。并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前提示委托人及时向承包人发出相关的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等文件。
其他根据本合同约定或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交办或授权的其他工作。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粤环办(2020)75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 6 部分: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DB4401/T 102.6—2021)等规范指南、**省**市其它有关土壤修复工程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3)现行的土壤修复工程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土壤修复工程的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
(5)委托人提供的《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和《 地块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中环境管理计划相关要求;
(6)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
(7)本监理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合同等,以及对该等合同作出修改、补充等形成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8)委托人认可的施工监理规划;
(9)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指令;
(10)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
(11)国家、**省,工程所得地市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12)其他必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得地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规范;
(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国家、省、市、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导则及规范;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等规范、规程、定额和技术标准;
(3)本监理合同、 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合同以及对该等合同作出修改、补充等形成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4)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标准规范;
(5)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指令;
(6)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
(7)其他必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按不低于投标时的承诺与合同的要求,派出满足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且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监理不少于3人(总监、安全监理、资料员各1人),环境监理不少于2人(专业监理、监理员各1人):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合同文件要求、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或不具有应有的职业操守,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更换。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须于委托人发出书面进场通知书3日内到职,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前全职在现场工作,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约定的各自须驻现场期间每天驻现场的时间均不得少于8小时,并保证凡有工程施工时,上述人员无论当日驻场是否已超过8小时,均须有相应专业工程师驻现场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各专业工程师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委托人批准,并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监理人的员工。
2.3.2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还包括:(请勾选)
监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
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履行职责的。
长期不到位。
责任心不强,不能实际履行职责的。
接受承包人的任何津贴及其他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的。
从事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中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
建设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不能常驻现场的,不参加监理例会的。
2.3.3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合同文件要求、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或不具有应有的职业操守,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应在5天内提出整改意见;如委托人不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监理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无条件更换。
2.3.3在监理工程过程中,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员实行考勤,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委托人召开的工程会议,包括督促承包人项目经理参加。如确有原因无法参加,经委托人同意后可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参加会议。
2.3.4 监理人应自行为监理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委托人不对监理人员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承担赔偿责任。
2.3.5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名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员工守则等。
2.4履行职责
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无权变更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未经委托人书面授权,监理人无权签署有关索赔、工期延期、工程质量及价款增减的签证及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施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索赔、工期、质量、价款增减等事宜后必须向委托人报告,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能签字认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在监理期限内如果失职,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签证、无权签证、过失签证等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且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小时内电话或短信或微信报告委托人,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人。
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按 (1) 条款执行:
(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通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
(2)其它: 。
2.4.3监理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请勾选)
施工合同约定由委托人向承包人发通知或确认的,监理人应提示委托人及时处理。
监理人应及时执行委托人的指令,对于委托人或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答复承包人的事宜如须经委托人决定或同意的,应先经委托人同意。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
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提交进度工程款申请后7天内(如施工合同另有更短时间约定从其约定,并须留足委托人审批时间)完成工程量与进度款审核、并交委托人。未经监理人审核的,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承担。
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提供现场签证的有关工程量申请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委托人审定,在承包人提交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的有关工程量申请后7天内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委托人审定(如施工合同另有更短时间约定从其约定,并须留足委托人审批时间)。并在变更实施完成后7天内予以现场审核、查验、确认是否已完成实施。
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偏差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并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必须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并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当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委托人要求组织质量、安全协调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必要时应积极组织专家组及相关人员进行论证,以求解决问题,顺利施工。
监理人应亲自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可将本项目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与第三方完成。
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不管是否办理保险,监理人须自行承担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工程完工后,监理人撤离施工现场前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按委托人要求编制结算管理文件,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并与承包人对数,7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负责。
收集和整理结(决)算依据资料,收集有关工程费用方面的签证资料,核对单据并及时归档。
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和监理人为本项目所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所有权属于委托人,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可留存复制品、也不可将这些资料/成果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各方面监管部门、档案备案部门和委托人要求,主持会议,编制会议纪要。按时如实地签署各种文件,并协调、组织其它相关方签署。
本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2.5提交报告
2.5.1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人应于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本项目监理规划、本项目专属监理机构及人员名单。其他根据监理规范和委托人要求应提供的报告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
序号 | 监理人提交报告 (资料) | 提供时间 | 份数 |
1 | 监理方案及规划 |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之日后7天内 | 2份 |
2 | 监理机构及人员名单、人员资料 | 监理合同生效后7天内 | 2份 |
3 | 监理实施细则 | 工程需要或委托人要求的时限 | |
4 | 监理日志 | 每天9点前提交上一天监理日志 | |
5 | 监理周报 | 每周二前提交上周监理周报 | |
6 | 监理月报 | 每月5号前提交上月监理月报 | |
7 | 专项监理报告 | 按工程需要或委托人的要求的时限 | |
8 | 纪要、记录 | 会议的后一天或 记录事项发生的后一天内 | |
9 | 证明、单据、报表 | 监理人收到文件的后一天内 | |
10 | 需审核签署文件 | 在合同规定或委托人要求时间内 | |
11 |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 按委托人要求时限提交 | |
12 | 与参建各方来往函件 | 文件发出或收到的后一天内 |
2.5.2监理人提交报告、审批事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监理规划要求:监理人应制定完整的监理规程及计划,在监理过程中根据委托人要求及实际情况需要不断细化、详化及调整其规划及细则,并向委托人申报、审批;对于检查/核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制定详尽的工作要点,并按委托人要求时限提交。
(2)会议纪要要求:监理人在每次工地例会后1天内向委托人提交例会会议纪要,经委托人审核后发放相关参会单位。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和主持,会议纪要应附参会人员签到表。
(3)汇报材料要求: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的时间、格式,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工程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4)工程进展周报(监理周报)要求:监理人每周二前向委托人上报工程进展周报,周报包括以下内容:1)简要进度状况;2)未完成计划项目清单;3)未完成或滞后项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4)简要检查/巡查/旁站记录;5)主要质量问题及原因;6)整改处理情况;7)其他主要问题及处理记录;8)通过巡查清点确定作业项目和劳动力人数,分析进展状况。监理人应按本合同要求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周报。
(5)监理月报要求:监理人应按本合同要求或委托人要求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汇报有关工程动态,包括:1)月审月结情况统计;2)对于旁站工作须制定明确的工作要求,且必须全过程旁站跟进(旁站记录必须准确到小时);3)对于质量、进度及协调方面的督促须有明确的方案、工作要求及记录;4)工程进度(计划进度、实际进度、进度滞后原因和进度滞后补救措施,尤其是关键线路)、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和人员、机械、材料投入情况以及现场发生的重大问题等方面小结,作好工程进度分析和预测,找出进度偏差,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
(6)签证或变更要求:每月5日前,监理人按委托人要求将上月的变更或签证汇总并报委托人。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处理变更事宜。在收到承包人申报的变更资料后,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予以审核确认,并在资料备齐后3天内完成变更的审核事宜并报委托人审批,如需**审核时间,须报委托人同意。(如施工合同另有更短时间约定从其约定,并须留足委托人审批时间)
(7)承包人报送文件要求:监理人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技术类文件和有关工程款支付文件,在7天内给予答复。对承包人报送的有关索赔性的文件,在7天内向委托人提出监理人的意见,供委托人参考。(如施工合同另有更短时间约定从其约定,并须留足委托人审批时间)
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按委托人书面通知。
监理人在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时,应确保该房屋和设备保持原有状态(自然损耗的情况除外)。委托人代表现场验收,双方现场办理交接手续。若监理人造成房屋、设备的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7监理承诺
(1)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及不产生二次污染,污染土壤修复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修复效果评估专家评审会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文件,项目地块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进度控制目标:确保按期完成施工节点目标,在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
(3)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确保工程无重伤、死亡及以上事故,创建文明工地和标准化工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的相关要求。
(4)合同管理目标:完成本项目全过程的合同跟踪管理,协助委托人开展相关索赔事宜。
(5)增值服务的承诺:坚持以项目管理的理念开展监理工作,全面提供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项目管理、监理、协调等项目咨询服务,协助委托人处理对口主管部门的相关协调工作,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各项目标的达成。
(6)监理工作纪律承诺:****点击查看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履行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坚持公正、公平的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廉洁奉公;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提供优质技术服务,热情帮助承包人完成担负任务。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承包人的任何津贴及其他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监理人员不得从事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中介经营活动。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和利益。
(7)廉政承诺:在工作中必须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准用合同赋予的权利和工作之便,吃拿索要,以权谋私;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动;不得安排、介绍亲友在自已监理的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或供应材料。不准接受承包人的任何馈赠,不准向承包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8自备设备
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自费配备满足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和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便携式检测仪器、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照相录像设备及其它必要设备、工具和物品。
3. 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
3.1.1委托人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
委托人授权代表的权限为: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订、增加或减少项目、款项的支付、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等,需要另外获得委托人的授权,并加盖委托人公章方可生效。在任何情形下,委托人代表都没有修改本合同的权利。监理人确知,委托人代表签署的可能修改合同条款的任何文件均无效。
3.2答复
修改通用条件3.6为:“委托人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委托人有权此期限内通知监理人**答复事项,并于新的时限内给予答复。”
4. 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按以下方法确定:
(1)监理人未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使委托人增加费用和遭受损失时,监理人应全额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赔偿范围包括: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费、相关争议的评审、仲裁、诉讼费用与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公证费以及为减少损失而采取的必要支出的其他费用等。监理人的赔偿金额不以监理人的酬金为上限。委托人有权于支付监理酬金时扣除赔偿金,监理酬金不足以扣除的,监理人应按委托人通知另行偿付。
(3)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委托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酬金。
4.1.2监理人同意执行下述对监理工作的奖惩规则,所有根据奖惩规监理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并不会免除或减轻监理人按监理合同所述监理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双方权责的执行:(请勾选)
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0000元/人/次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0元/人/次违约金。
监理人在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测量精度存在错误的,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
监理人员不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每发现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人/天违约金。
监理人未督促承包人履行文明施工责任的,每发现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工程暂停及复工、费用索赔、施工合同争议或解除的调解和处理以及其它监理工作,监理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发生第三次则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并调离相关人员。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监理大纲(包括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监理方案(包括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委托人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或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应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次违约金。
监理人未履行或怠于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导致工程施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应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次违约金。
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按规定需进行旁站不进行旁站监理的,应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次违约金。
监理人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每发现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监理人未对清挖、暂存以及外运至场外处置地的污染土壤处置过程进行监控,每发现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监理人未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过程实施监测(含地下水监测监控),或监测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或未将监测报告附在监理验收报告,每发现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监理人未能监督承包人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其他二次污染防止措施的,每发现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工程计量、造价审核、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出现较大错误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次违约金。
进度以月为单位,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不能按计划进度进行的,应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次违约金。
监理人未按时提交监理月报、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结算审核报告的,应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次违约金。因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不力,造成工期延误或对委托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人/次违约金。
监理人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未按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或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或项目未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每次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监理酬金的2%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损失。
监理人利用监理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无偿使用承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娱乐设施等,每发现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监理人在计量、造价审核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每次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监理酬金的2%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损失。
监理资料不齐、管理混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监理酬金的1%的违约金。原始记录缺损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支付1000元/件违约金。未按时提交监理月报、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及其它监理文件的,应向委托人支付 1 万元/次违约金。
监理人不履行保密责任,泄露工程秘密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监理酬金的2%的违约金。
工程竣工时工期或质量不能实现本工程要求且监理人负有责任的,监理人应该向委托人支付监理酬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委托人采用,经监理人申请,委托人可根据建议的情况给予经济奖励,但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监理合同签约酬金总额的3%。当期发生的奖励金将于下一次支付监理酬金时支付。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
5.2支付酬金
5.2.1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示例):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累计 比例 | 备注 |
第一期付款(预付款) | 本合同生效后 14个工作日内 | 10% | |
第二期付款 | 乙方提交项目《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之日后14个工作日内 | 30% | |
第三期付款 | 项目达到实际需要修复工程量的100%形象进度,并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甲方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 | 70% | |
第四期付款 | 项目完成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及移除**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经甲方确认,提交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和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给承包人,且工程结算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 | 97% | (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应扣款,详见说明(1)。 |
最后付款 | 地块永久性建筑基坑施工工程开工之日起满30日后14个工作日内 | 100% | 不计利息。 |
说明:
(1)应扣款指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价和支付办法计算应付酬金时,根据相关规定应该从计算价中扣除的各类款项,包括监理人违约金、监理人应负担的各种费用及其它委托人可依法从酬金中扣除的款项。
(2)最后付款酬金按结算价的3%预留,在地块基坑施工工程开工之日起满30日后14个工作日内,扣除应扣款后支付。
5.2.2 付款条件成熟时,监理人应提前14日提交齐全的请款资料向委托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委托人审查无误、签署同意并在收到监理人应提交的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安排付款。若监理人提交资料不齐或迟延开具发票,则委托人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因此所生法律后果由监理人自行承担。若因委托人付款审批影响支付进度,监理人予以认可,并不得就此向委托人索赔。在此之前,监理人应提供专用账户报委托人备案,以便酬金的及时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6.2变更
6.2.1任何情况下,不因工期**或缩短而增减监理酬金。
6.2.2 因工程规模增加及其他任何原因引致的工程投资额或工程费增加的,监理酬金按土壤污染区域施工工程实际结算金额调整。
6.3暂停与解除
通用条件6.3.1-6.3.3修改为: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按暂停工作前实际完成工程量占比进行结算。
6.3.3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时,委托人有权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监理人应在委托人要求限期内改正。监理人拒不进行整改或不在期限内进行改造的,经委托人催告后7天内仍不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委托人依据前款解除合同的,监理人须返还已收委托人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7. 争议解决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4)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 委托人住所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8.1检测费用
通用条件8.2修改为:
“监理人应自行负责为依法履行监理人职责和合同义务所需、且在其资质范围内能够实施的材料和设备检测的费用。监理人不具备检测资质的,应将此部分任务委托给**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示的合格检测机构名录中的单位负责。为依法履行监理人职责和合同义务的所有检测费用包括在监理酬金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8.2咨询费用
通用条件5.3修改为:
为依法履行监理人职责和合同义务,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在监理酬金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8.3奖励
修改通用条件为: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按 (3)条款执行:
(1)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 / %。
(2)经监理人申请,委托人可根据建议的情况给予经济奖励,但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监理合同签约酬金总额的3%。
(3)本合同不设奖励。
奖励金额将于下一次支付监理酬金时支付。”
8.4保密
委托人申明及监理人确认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监理人应对涉及本工程监理项目的任何信息、合同、资料、数据、或获取、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将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服务的资料转让或透露给第三人,但法律法规和司法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书面要求披露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本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5著作权(知识产权)
通用条件8.8修改为:
委托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酬金后,即取得监理人编制的提交给委托人的报告或文件的著作权。
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发表/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9. 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9.1监理人声明和保证,监理人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业务依法应具备的资质,有适当履行本监理合同的能力。
9.2委托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有权对监理工作及其所作的文件进行检查、复核、确认。
9.3委托人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工程量确认、工程变更、投资、工期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9.4委托人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9.5签订本合同时,监理****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监理所签订的相关责任保险合同及保单。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保修阶段:
(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监理人应定期回访;
(2)对委托人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应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3)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承包人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委托人。
附录B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
姓名 | 专业分工 | 职位 | 执业/岗位证书号 |
附录D 安全生产协议
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协议书
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
监理单位: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2、工程地址: 金融城**,花城大道以南、规划一横路以北
3、计划工期:
4、甲方委派 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安全工作的开展;乙方委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为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负责,并指派 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二、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依据: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的规范、标准、规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今后若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应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 甲方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的法律、法规、规定等。
(二)监督、检查乙方在本项目安全生产机构的建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等情况。
(四)检查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五)支持、促进并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六)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甲方向施工单位办理相关移交、交底工作时,应提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
(七)甲方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八)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九)审阅乙方报送的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针对高危作业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在施工进行前将审阅意见反馈给乙方。
(十)定期参加或主持由乙方召集的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审核乙方上报的安全监理月报表。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督促乙方按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十二)**乙方审核施工单位的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监督预案的实施和总承包单位的事故上报工作。
四、 乙方责任:
(一)乙方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要求,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的职责。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乙方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安全生产监理岗位责任制度、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备案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重**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工作会议制度、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月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等。
(三)乙方编制监理大纲应当包含安全监理范围、目标等内容:监理资信文件中要提供安全监理业绩证明和安全监理能力情况等说明;在监理方****点击查看监理部分,将安全监理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监理控制体系。
(四)乙方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安全生产环境概述;
2、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及依据;
3、项目监理机构中安全监理人员配备计划及岗位职责;
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重点部位旁站监理等方案。
(五)乙方应当对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要求,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技术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结合项目专业特点进行编制,且应当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由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细则应当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修改、完善。补充、修改后的安全监理细则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六)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应当主要控制以下内容:
1、在工程项目签发开工令前,组织检查开工准备情况,确保满足开工条件。
2、委托监理工程开工后安全施工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
3、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它安全生产条件;
4、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机械按拆工、塔吊司机、指挥、司索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各方建设主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6、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得当,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其中,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度模板工程、30米及以**空作业工程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七)乙方应当重点对以下安全生产内容开展监理工作:
1、基础工程涉及地上障碍物、地下隐蔽物、相邻建筑物、场区的排水防洪的保护措施;开挖基坑边坡、四周的防护措施;暗挖工程、爆破工程和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有专家论证意见的按专家意见实施;
2、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施工用脚手架、模板工程设计方案(计算书)、安全施工和拆除方案;
4、高处临边作业、**作业、悬空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5、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登记备案、检测、按拆作业,以及安全使用的技术措施;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设计,用电设备的使用及漏电保护系统;
7、进场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8、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的检测、正确使用;
9、按有关规定对工程主体和装饰两部分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现场评价,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及使用;
10、其它需要重点监督内容。
(八)乙方应当采取以下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检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并监督其执行;
3、对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各种方式的巡视检查,对工程施工的危险环节和关键工序等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告甲方;
5、对施工单位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复查意见;
6、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工程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甲方;
7、将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全隐患等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参加相关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会议精神,组织召开监理会议并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9、对工程项目做出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评估报告。
(九)乙方应明确专人管理和归档监理资料,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要以监理日志等形式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每日巡查情况做记录。安全生产监理资料主要内容应包括:审查、检查、验收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及整改回复验收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回复、复查验收记录;对甲方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书面报告备份材料。
(十)乙方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施工现场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其中,第一次现场会议、例会、专业性会议等必须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
(十一)乙方应当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及时报建设单位和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安全现状和安全监理工作状况,做到数据准确、语言简练,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十二)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验收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作为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参考文件。
(十三)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出的工作指令造成第三方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给予考核或通报,具体考核内容参见甲方提供的《监理单位检查与考核评价表》;乙方在月度考核中低于80%的,甲方对乙方提出警告通知;连续两次月度考核低于80%的,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监理合同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约定对监理方实施处罚。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工程监理合同时效相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工程监理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金融城**,花城大道以南、规划一横路以北
甲方(委托人):****点击查看
乙方(监理人):
为切实加强廉洁工程建设,规范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本工程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约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建筑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建筑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点击查看机关举报。
(五)甲乙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规定,对本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中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它支付凭证等。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物馈赠、宴请、****点击查看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4.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支付费用。
5.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
(二)合同签订后组织与乙方相关廉洁责任人见面会,进行廉洁工程建设交底,明确廉洁工程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举报方式。
(三)加强对合同支付、合同结算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审批效能方面的监察检查,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四)组织开展图片展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成立监督工作机构,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给予解决。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及其它支付凭证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点击查看俱乐部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准暗示或要求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
5.不准介绍和安排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廉洁从业责任状,明确廉洁责任,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三)按甲方要求参加廉政座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共同筑牢防腐防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甲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人员出现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点击查看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点击查看检察院****点击查看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 甲乙双方监管部门
1.甲方监督部门:
2.乙方监督部门: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监理报酬清单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资信业绩
七、监理大纲
八、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和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监理报酬清单;
(4)资格审查资料;
(5)资信业绩
(6)监理大纲;
(7)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监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 资质等级 及证书号 | ||
土壤污染区域施工工程暂定总价金额(元) | ****点击查看3743.44 | ||
监理费率 | % | ||
投标总报价/监理费(含税综合合价) (元) | 小写: 大写: |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监理服务期限 | |
投标有效期 | 监理质量目标 | ||
驻场监理机构人数(人) | 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 人数(人) | ||
拟委派的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 姓 名 | ||
技术职称 | |||
注册证号 |
注:1.投标报价监理费率=(投标总报价/土壤污染区域施工工程暂定总价金额)×100%。
2.投标总报价及投标报价监理费率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请投标单位填报监理费费率,最终监理费结算金额以土壤污染区域施工工程结算金额乘以监理费费率为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邮箱: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点击查看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点击查看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会议、进度款、工程结算管理及制度
十一、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二、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五、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费
投
标
报
价
书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竞 投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报价时间: 2025 年 月 日
**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费
投标报价说明
一、 投标报价依据
(一)招标文件及过程答疑文件、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图、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场地条件等。
(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发改价格****点击查看670号文》、粤建监协〔2015〕21号收费标准等施工监理服务费相关规定。
二、 投标报价范围:
具体包括土壤污染修复区域监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工程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三、 报价填报须知
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格式进行填报。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深入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全面踏勘现场,具体地核对工程量清单,并将疑问、异议和其他意见,在招标答疑会前以书面方式提交招标人,否则投标人将被认为其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资料无意见。经答疑、复核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将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原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及顺序。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进行报价,并填报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而且每一个清单项目必须填报价,若投标人认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其他项目中可以作零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所提供的报价电子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格式及顺序,同时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与纸质报价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四、 投标控制价规定
1.投标人按本说明第三点要求报价后,投标报价总金额不得超出最高投标控制价总金额。
2.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或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全面评审,一经发现明显不平衡报价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及修正。若不配合修正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五、 计量计价说明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及过程答疑文件、工程技术需求书、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图、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场地条件,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慎重报价。投标报价书中请各投标单位填报监理费费率,最终监理费结算金额=土壤污染区域施工工程结算金额*监理费费率。
六、 附件
附件1:**区金融城**AT091415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费投标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