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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高科路8号**高新区高科路电子产业园1号楼C座5层501-5C38号
法定代表人:陈俊斌
联系人:陈俊斌 联系电话:157****点击查看4072
质疑项目名称: **市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关于**市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中心随即将《质疑函》转达采购单位,现根据采购单位回复意见,针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采购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1.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核心产品)●:★1.4定位准确:单北斗定位功能,主机屏幕可以显示实时经纬度信息。” 市面上的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大多为GPS+北斗的双模式的定位功能,市面上使用“单北斗定位功能”的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生产厂家不超过3家。要求“单北斗定位功能”,且设为★废标条款,极为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经研究,该质疑事项予以支持,计划结合实际需求进行优化调整,修改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2.七参数便携式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设备:1.3采用BLE蓝牙通信技术,可以将设备数据实时传输到手机App。”市面上的七参数便携式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设备大多为4G、WIFI、蓝牙等多种模式,数据传输更加多样化,且市面上采用BLE蓝牙通信技术的七参数便携式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设备生产厂家不超过3家,此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技术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经研究,该质疑事项予以支持,计划结合实际需求进行优化调整,修改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采购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2.七参数便携式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设备:★1.4支持单北斗定位系统,可以实时提供设备的高精度位置坐标。”市面上的七参数便携式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设备大多为GPS+北斗的双模式的定位功能,市面上使用“单北斗定位功能”的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生产厂家不超过3家。要求“单北斗定位功能”,且设为★废标条款,极为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答:经研究,该质疑事项予以支持,计划结合实际需求进行优化调整,修改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4:采购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2.七参数便携式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设备”中1.9、1.11、1.12、2.13条款,市面上的七参数便携式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设备能完全满足以上参数要求且具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的生产厂家只有1家,不满足3家。大量通过检测报告进行控标控分,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原则。这几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技术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限定佐证材料形式的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将佐证材料限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答:经采购单位研究,计划删除上述采购需求中1.9和1.11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
针对上述采购需求中1.12和2.13的参数和检测报告要求,采购单位认为SO、NO、O、CO、TVOC等气体污染物监测响应时间和PM2.5、PM10、SO2、NO2、O3、CO、TVOC的量程及误差要求是七参数便携式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设备的基本技术指标,应当通过检测,为保证设备质量,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具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但并未指定特定的认证(检测)机构,因此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问题。同时,此条款作为一般参数项,并非★项,允许存在负偏离,不存在歧视性。但为进一步优化采购需求,采购单位将参照有关检测要求标准及市场上多数产品的参数对此二项条款进行修改。
该质疑事项予以部分支持,计划结合实际需求进行优化调整,修改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综上,质疑事项1-3予以支持,质疑事项4予以部分支持,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