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县后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三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

湖里区县后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三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

发布于 2025-05-16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区县后社**村现代化治理“三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

招标阶段

EPC+O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3.2.4条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指投标总报价或各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合理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 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的表格中增加“序号16 项目内容为投标有效期”,修改后的投标函附录已作为答疑附件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约定内容为准。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5月16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5月16日




附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2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3

施工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4

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证书编号:

5

运营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6

设计质量标准

7

施工质量标准

8

运营质量标准

9

采购质量标准

10

缺陷责任期

11

分包

12

履约担保

13

预付款

14

工程进度付款

15

质量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