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区县后社**村现代化治理“三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 | 招标阶段 | EPC+O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3.2.4条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指投标总报价或各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合理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 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的表格中增加“序号16 项目内容为投标有效期”,修改后的投标函附录已作为答疑附件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约定内容为准。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5月16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5月16日 |
附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证书编号: | ||
2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证书编号: | ||
3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证书编号: | ||
4 | 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证书编号: | ||
5 | 运营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证书编号: | ||
6 | 设计质量标准 | |||
7 | 施工质量标准 | |||
8 | 运营质量标准 | |||
9 | 采购质量标准 | |||
10 | 缺陷责任期 | |||
11 | 分包 | |||
12 | 履约担保 | |||
13 | 预付款 | |||
14 | 工程进度付款 | |||
15 | 质量保证金 | |||
16 | 投标有效期 | / | ||
… |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