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原采购文件中第六项评分规则
六、竞价规则
本次采用反向竞价(最低价成交),以总价金额方式报价。 项目限价总价:8.36 万元,参选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限价总价,高于限价的报价无效。
1、延时竞价规则延时竞价类型:限时报价期结束指定时间段内,有人出价,启用延时。即在距离竞价截止前设置的指定时间段内,若有供应商提交新报价,则自动启用下方设置的延时报价期;启用延时后,如继续有供应商出价,则在当前报价时间再次自动顺延延时。
指定时间段:_15_分钟
延时报价期:300 秒
2、报价降幅规则降价幅度:1000 元
幅度倍数:2 倍
释义:供应商每次报价,相比上一轮有效报价,最低降价金额 = 降价幅度 × 幅度倍数 = 2000 元,每次降价只能为 2000 元的整数倍,小于该降幅的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3、异常低价审查评审过程中,若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 75%,****点击查看小组结合项目内容、市场行情判断报价明显偏低,存在无法按采购要求履约风险的,评审小组有权启动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小组将书面通知该供应商,要求其在不少于 30 分钟时限内提交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测算明细表、上游供货承诺函、同类项目成交合同复印件、履约承诺函及其他佐证资料。 供应商未按期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报价合理、无法保证满足本项目全部技术、质量、工期要求的,评审小组可判定该供应商响应无效。
4、成交规则竞价结束后,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资格、技术要求前提下,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最低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且无法证明履约能力,则依次顺延至下一位有效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