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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点击查看
地 址: **省**市**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渠振军 电话: 159****点击查看7386
****点击查看:
我中心于2025年5月14****点击查看公司提交****点击查看厨房餐厅设备(****点击查看)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贵公司质疑中标人(****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文件标的****点击查看制造厂家,提供的该标的根本不具备国家法律行政许可及强制认证证书,严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答复:****点击查看小组核查,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并未要求对“2.单门留样柜”产品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相关规定,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24类,其中没有与冷冻、冷藏相关的设备,因此本项目的留样柜不需要生产许可证;同时中标人(****点击查看**公司)所投产品“单门留样柜”为冷藏柜,且单相器具额定电压超过 250V,不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第19点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0701)范围。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贵公司质疑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主要标的信息公示内容不合理不合法,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在公示的主要标的信息中,全部标的均未完整呈现规格信息,这使得我们无法判断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对各货物详细的技术参数规定,严重影响了投标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答复:我中心已严格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的要求,对本次项目的中标人所投的主要标的信息(技术参数不在内)发布了相关公告,故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中标标的信息违规违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失去了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守信原则。
答复:同质疑事项二答复。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有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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