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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南漪湖“圈圩”养殖整治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县南漪湖“圈圩”养殖整治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钟桥郎宁新路东侧130号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556.87元
评审报价:****点击查看556.87元
评审总得分:81.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县南漪湖“圈圩”养殖整治工程 施工范围:主要内容为位于飞鲤镇辖区范围内的整改工程:1.巩固光伏区域水系连通渠道2处;2.对2处圩口采用拆除区域内圩埂进行整治,恢复湖面,面积为0.4万亩;3.对飞鲤镇12处圩口**水系连通渠道沟通圩区内外水系,满足洪水进出要求,共**3米宽水系连通渠道2处,6米宽水系连通渠道6处,12米宽水系连通渠道5处。具体详见控制价清单、施工图、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项目经理:张**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点击查看11286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郝新侠(组长)、鲁**、王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或****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县飞鲤镇祥裕路12号,联系电话:156****点击查看3086。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0563-****点击查看953 地址:****点击查看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县飞毕路与**路交叉口南140米
联系方式:方华 0563-****点击查看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县飞鲤镇祥裕路12号
联系方式:张工 156****点击查看3086 ****点击查看@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华
电 话:0563-****点击查看021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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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时间: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