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企业自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生态环境厅****点击查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等流程,形成了**省2023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7日止。初评结果同步在****点击查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进行公示,网址:http://103.****点击查看.138:18081。
公示期间,请各企业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于11月27日前将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请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后,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于12月4****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厅,我厅将及时组织开展审核。
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厅,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联 系 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王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9107
邮 箱:****点击查看@163.com
地 址:**市科园南路88号A2
邮 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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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