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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2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点击查看007
传 真:0534-****点击查看007
通讯地址:**市**县建设街南首1789****点击查看环境局**分局
邮 编:2537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纳米高分子材料项目 | ||
1 |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徐园子乡新型材料产业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丽景****点击查看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县徐园子乡新型材料产业园,占地约30亩,规划建设复式生产车间14136平方米,拟建纳米高分子材料自动化生产线105条,投资 3000 万元建设****点击查看年产5万吨纳米高分子材料项目。项目拟购置混料机、单螺杆挤出机、双螺杆挤出机、高混机、振动筛、切粒机等设备;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颗粒,聚乙烯蜡、硬脂酸锌、碳酸钙、色粉等;工艺流程为上料、混料、挤出、冷却、切粒、筛选、包装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万吨纳米高分子材料(有色母粒、消泡母粒、填充母粒等)。 | |||
污染防治措施 |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挤出、搅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上料、混料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集气罩收集、“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搅拌工序产生的VOCs集气罩收集、“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2、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厂区内噪声主要来源于激光切割机、自动剪板机、车床、铣床、锯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再经绿化降噪、距离衰减。 4、项目生产过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PE片筛选的砂砾杂质及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要求;环保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焦油、废活性炭,收集后袋装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