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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时间:2025-07-25 10:52:11
江东水厂提质改造和城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点击查看水厂智慧化改造及城乡结合部管网**工程(一期)项目,比选人为****点击查看,比选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点击查看水厂提质改造和城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江东水厂提质改造和城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2.2项目地点:**地区(业主指定地点)。
2.3质量要求: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对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4服务时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包括现场监测、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及验收项目平台申报等各个环节,满足项目进度要求。
2.5后续服务:提供一定期限的售后服务,如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整改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应对环保部门的检查等。
2.6服务内容:本次服务****点击查看水厂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排污许可登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系列工作。****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开展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的排污许可登记环境监测、编制《****点击查看水厂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评审并向环保部门报备。
2.7服务周期:验收单位须制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大纲、参与人员工作分工、工作进度安排、需要比选人提供的资料清单及相关协作事项等。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招标人审核后实施。
验收单位须编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招标人组织专家审核,按审核后的验收监测技术方案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别参选或者未划分包别的同一项目参选;
3.3参选****点击查看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并具有水质(如PH值、余氯、悬浮物等)、废气、噪声等进行有效监测和分析的相关技术能力(以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为准);
3.4参选人需提供近三年以来(比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的业绩(至少1个),提供中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3.5信誉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参选人未被列为失信****点击查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不接受联合体进行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25年07月25日起至2025年07月31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1:00时,下午15:00时到17:00时(**时间,下同)电话(项目负责人电话137****点击查看5203)及邮件报名,并发送以下****点击查看公司邮箱(****点击查看@126.com)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比选文件:(1)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5)信用查询报告、(6)类似业绩和资质证书等;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扫描。
4.2凡资料不全、参选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获取时间者将被拒绝。
4.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5.参选保证金
参选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元整(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6.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审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7.参选文件的递交
7.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为2025年08月07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点击查看二楼开****点击查看开发区青峰街12****点击查看花园二期203)。
7.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微信视频开标,参选文件务必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至代理机构(具体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请各参选人合理安排时间,超过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参选文件,比选人将拒收。
7.3参选人将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参加本次比选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和****点击查看官网上同时发布(除此之外,其它渠道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公告信息均为无效信息)。
9.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黄白路271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734-****点击查看177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青峰街12****点击查看花园二期203
项目负责人:何 丹(项目组成员:贺洁、万怡辰)
电 话:0734-****点击查看116 137****点击查看5203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