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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17:10 |
评审专家名单 | 金葵,文勇,郑琳,岳英,邓万平 | ||
总中标金额 | ¥228.6286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查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0-****点击查看663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街3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0-****点击查看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市幸福镇宝莲路378号7楼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0-****点击查看663 | ||
附件: | |||
附件1 | |||
附件2 | |||
附件3 |
合同包1:
****点击查看 | **市**区旭阳路二段9号 | 2,286,286.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点击查看)
A****点击查看0200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成品玻璃钢化粪池 | 国红 | 玻璃钢化粪池 GHHF-2,2.0 立方米 | 780(套) | 2,931.13 |
金葵、文勇、郑琳、岳英、邓万平(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并采用成本加利润原则,收取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至代理机构,不足6千元的,按照6千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914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中标人: 中标人名称:****点击查看,联系人:蒲旭,联系电话:191****点击查看3665;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https://zfcg.****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点击查看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3、特别说明:由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结果公告界面中,采购标的单价栏因系统固化仅能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而出现单价乘以数量与中标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中标金额以公告中的总价 ****点击查看286 元为准。特此说明!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街32号
联系方式:0830-****点击查看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市幸福镇宝莲路378号7楼2号
联系方式:0830-****点击查看66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点击查看(**)
电话:0830-****点击查看663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