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关于2023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为深入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规〔2021〕7号)和《****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4〕54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评申报、综合评价等程序,目前已完成8家企业的初评工作:其中**恒创汽****点击查看公司因搬迁不参加本次区级环境信用评价;重****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自愿参评。现将**区2023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附件1),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12日止。
公示期间,参评企业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申请表(附件2)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qq.com,第三方技术人员:潘豪,联系方式:157****点击查看2949。企业申诉资料以电子件方式上传至**环境信用评价系统。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1.**区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2.申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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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
**区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等级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环保诚信企业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环保良好企业 |
3 | ****点击查看公司 | 环保良好企业 |
4 | ****点击查看公司 | 环保良好企业 |
5 | ****点击查看公司 | 环保良好企业 |
6 | ****点击查看**公司 | 环保良好企业 |
7 | 重****点击查看公司 | 环保良好企业 |
附件2
2023年度**区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初评结果申诉申请表
****点击查看:
我单位_________(参评企业名称)参加**区2023年度区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经公示,初评结果为_________(评价等级)企业,现就以下指标的评价结果提出申诉并申请复核:
1、
2、
3、
我单位同意就以上指标的环境管理情况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任何形式的复核和检查(若经申诉后,等级达到环保诚信企业,我单位愿意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就全指标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核和检查)。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盖章)
申请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