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市****点击查看**公司**区观珠镇根竹园地热田地热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该方案(见附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茂****点击查看分局生态保护与修复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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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