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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HBSZ-SS-01
二、合同名称:斧头湖流域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包一)
三、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四、项目名称:斧头湖流域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包一)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点击查看
2、地 址:**省**市**区公正路28号
3、联系方式:027-****点击查看3896
4、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5、地 址:**省**市高新区**路668号
6、联系方式:0731-****点击查看14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自动采样终端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36台
4、主要标的单价:49600元
5、合同金额:1186.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01日至2026年12月20日;履约地点:**省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118.66(万元) 收取比例: 1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5145
七、合同变更信息
1、原合同编号:HBSZ-SS-01
2、原合同名称:斧头湖流域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包一)
3、合同变更时间:2025-08-26
4、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原合同第七条"资金支付方式"第1和第2项变更为:
1.所有设备到货并完成到货验收,甲方需在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佰零捌万贰仟伍佰元整(¥****点击查看500.00)。甲方支付该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合同总额10%的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陆仟陆佰元整(¥****点击查看600.00)(保函期限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运维1年期满)。
2.****点击查看实验室设备(即原合同第二条的第1~20项)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甲方需在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佰捌拾玖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点击查看750.00)。
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本项目完成整体验收后,甲方需在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佰捌拾玖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点击查看750.00)。
八、合同签订日期:2025-07-01
九、变更合同公告日期:2025-08-26
十、其他补充事宜:
对原合同第二条“标的名称、数量(规模)”的第30、31项说明:
甲、乙双方基于项目预算评审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要求,在原合同第二条中对乙方交付的各类设备的名称、型号、价格和数量等内容进行了载明。其中第30、31项的水位计和流速计为乙方投标时承诺的SDS-T12033P型雷达法流量计的两个功能部件,型号为SDS-T12033P-SWJ和SDS-T12033P-LSJ,即乙方向甲方交付20套SDS-T12033P型雷达法流量计,每套各含一套水位计(SDS-T12033P-SWJ)和流速计(SDS-T12033P-LSJ)功能部件,其分项价格及详细信息见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