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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5年海滩垃圾无人机遥感外委监测服务(测绘)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一、项目内容 **市海滩垃圾无人机遥感监测海湾为水东湾,监测项目为:海滩垃圾位置、分布面积、占用岸线长度、海滩垃圾类型、垃圾盖度、岸线污染率。 二、服务要求 1、采样频次:无人机遥感监测7-9月实施。 2、监测范围及点位布设:无人机遥感监测优先选择公众亲海**岸段和海洋垃圾易于聚集的区域(包括水产养殖区、沿海居民区、**旅游区、渔港区、入海**区、工业区等),已知垃圾聚集区,以及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岸段。每个海湾选择20公里岸段作为监测岸段,若海湾岸线长度不足20公里,则对湾区全岸段开展监测,监测岸段涵盖人工监测岸段。每个海湾监测岸段不连续选取,按照5公里每段均分。每个岸段的监测范围为平均大潮高潮线向陆一侧至天然或人工屏障处(针对入海河流上溯至第一道桥或第一处居民点位置),向海一侧50米所围成的区域。 3、中选机构要在9月20日前提交调查报告、监测数据、工作照片(每个监测区域5幅以上,应包括监测区域海洋垃圾整体情况、各断面或点位海洋垃圾情况、断面布设情况、样品采集、垃圾收集汇总情况等,照片标记采样时间、地点名称等信息)。 4、调查方法:采用无人机遥感调查结合现场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航拍前准备、海滩垃圾无人机巡查、无人机影像处理、海滩垃圾解译、构建地理空间数据库、编制专题数据集和专题报告等技术流程。具体调查方法依据《海洋垃圾监测与评价指南(试行)》《海洋监视监测无人机应用技术规范》(DB37/T 4219-2022)等标准和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中选机构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参与无人机航摄作业的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有关技术部门的岗位技能考核;参与垃圾识别的人员需具备丰富的外业调查与遥感影像解译经验,掌握不同类型垃圾的无人机影像特征。 6、本项目所涉及的仪器设备须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7、保密要求:本项目的所有检测数据以及我站所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点击查看,中选机构应对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我站许可,中选机构不得将检测数据透露给我站指定的代表以外的任何人。 | ||
0668-****点击查看729 | ||
否 | ||
投资额(¥28,000元) | ||
资质(资格)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服务需满足《海滩垃圾无人机遥感调查作业流程》的要求。 | ||
到2025年9月20日止。 | ||
¥28,000元 | ||
无。 | ||
否 | ||
否 | ||
2025-07-09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