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新竹路等70宗资产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591(2)]

南宁市新竹路等70宗资产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591(2)]

发布于 2025-07-30

招标详情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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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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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链接:https://www.****点击查看.com/packageDetails/73243b78121a48f4936e751c0e02a268.shtml

项目名称

**市新竹路等70宗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7月3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8月5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分布于**市新竹路、人民东路等街道,共计70处资产,权属****点击查看。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本次招租资产均按现状招租,租赁场所的状况以招租公告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挂牌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报名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租赁面积等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表示认可,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点击查看集团”)查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点击查看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经营范围

挂牌价格

(元/月﹒㎡)

租金递增方式

租期(年)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鲤湾路8-2号-一层-第6间商铺

19.1

零售等(明火餐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87.00

标的竞价底价为含税价格,该标的第一、二租赁年月租金标准按成交价格执行,从第三租赁年起每年月租金标准在上一租赁年月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涨5%。

5

3000

2

**大道25号商铺-一层-第7间商铺

40

零售等(明火餐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201.00

5

15000

3

东葛路88号嘉园小区1层022号商铺

47.49

零售等(明火餐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36.00

5

5000

4

**路157-一层-2号商铺

8.00

零售等(明火餐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258.75

5

7000

5

**路21号-一层-6、7号商铺

77.7

餐饮、零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90.00

5

20000

6

**路21号-一层-9号商铺

20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如涉及餐饮行业,需自行解决排污。)

62.37

5

10000

7

**区玉洞大道33号东盟产业研发大厦B座1楼123号商铺

176.67

配套服务类商业、办公、便民项目等(除餐饮外)

38.64

5

30000

8

**区玉洞大道33号东盟产业研发大厦-一层-B座105号商铺

66

配套服务类商业、办公、便民项目等(除餐饮外)

41.55

5

20000

9

**区玉洞大道33号东盟产业研发大厦-一层-B座商铺122—B

171

配套服务类商业、办公、便民项目等(除餐饮外)

41.55

5

30000

10

民族大道86-2号(洗车店)一层-场地

159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外,经营餐饮项目的须完成排烟、排污、燃气、消防等改造工程(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有散发刺鼻性气味等严重影响周边单位及住宅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45.00

5

20000

意向竞价人在竞价前须取得现场勘察证明

11

民族大道86-2号3栋-六层-2单元602房

50.83

住宅

9.00

5

1500

12

明秀东**四里4号B单元15层04号房

96.91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

7.20

5

5000

13

明秀东**四里4号商业裙楼一层101号商铺

214.12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

9.90

5

20000

14

人民东路17号综合楼-二层-楼梯间

10

零售等(明火餐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16.20

5

350

15

人民东路17号综合楼-三层-301号房

60.00

住宅

10.00

5

2000

16

新竹路21号-一层-1号商铺

23

明火餐饮除外(不得经营产生噪音、有散发刺鼻性气味等严重影响周边单位及住宅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80.00

5

7000

17

新竹路26号-一层-21号商铺

53.2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80.00

5

10000

18

新竹路26号-一层-23号商铺

320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12.00

5

200000

19

邕隆路387号-二层-第2间

23

住宅

16.20

4

1000

20

邕隆路387号-二层-第3间

23

住宅

16.20

4

1000

21

邕隆路387号-二层-第6间

23

住宅

16.20

4

1000

22

友爱北路55号-一层-10、11、12、13、14、15、16号商铺

150

餐饮除外

27.00

4

8000

23

**路53号**公务员小区综合楼-一层-第3-1号铺面

82

餐饮除外(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86.02

5

25000

24

**路53号**公务员小区综合楼-一层第一间

93.4

餐饮除外(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86.02

5

40000

25

**路西二里3号-一层-1号商铺

4.00

明火餐饮除外

85.00

5

5000

26

思贤路51-10、11号商铺

66

餐饮除外

51.00

5

20000

27

思贤路51-8、9号铺面

70.71

餐饮除外

51.00

5

20000

28

友爱北路25号第11间商铺

19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17.00

5

10000

29

友爱北路25号第12间商铺

18.3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17.00

5

10000

30

友爱北路25号第13间商铺

16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17.00

5

10000

31

友爱北路25号第4间商铺

19.1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17.00

5

10000

32

友爱北路25****点击查看商铺-1层-第14间商铺

18.3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17.00

5

10000

33

友爱北路25****点击查看商铺-1层-第16、17、18间商铺

55.7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17.00

5

30000

34

友爱北路25****点击查看商铺-1层-第5间商铺

19.1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17.00

5

10000

35

友爱北路25****点击查看商铺-1层-第6间商铺

19.1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17.00

5

10000

36

友爱北路25****点击查看商铺-1层-第7间商铺

19.1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117.00

5

10000

37

华强路57号1栋-1号

86.83

零售等(明火餐饮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28.00

5

7000

38

葛园路5号-一层-第7间商铺

8.2

明火餐饮除外

219.00

5

5000

39

**路西二里3号-一层-11号商铺

24

明火餐饮除外

84.00

5

10000

40

北**路24号-三层-元亨园商住楼3楼房产

335.52

明火餐饮除外

15.00

5

10000

41

竹塘路14-3-13号铺面

13.00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74.00

5

3000

42

鲤湾路12号综合楼-1层-1、2号商铺

41.00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111.00

5

15000

43

新阳路68号新瑞商住楼2楼205、206号房产

276.39

办公

10.00

4

5000

44

葛园路9号-一层-第11间商铺

11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234.00

5

8000

45

**西**一巷582号沿街-一层-8号商铺

10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有散发刺鼻性气味等严重影响周边单位及住宅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如经营餐饮行业,需要自行解决排污、排烟等问题。)

203.00

5

5000

46

新阳路290号新秀佳园小区2栋-一层-92号杂物房

31

餐饮除外

14.70

4

1000

47

**市**区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1层商场001号房

151.2

餐饮除外

40.50

5

15000

无水、无排污

48

友爱北路36号-一层-12号商铺

20

明火餐饮除外

302.00

5

15000

用电限制:每户用电总量3千瓦。

49

友爱北路36号-一层-13号商铺

22

明火餐饮除外

287.00

5

20000

用电限制:每户用电总量3千瓦。

50

友爱北路36号-一层-14号商铺

8.8

明火餐饮除外

421.00

5

10000

用电限制:每户用电总量3千瓦。

51

友爱北路36号-一层-18号商铺

5.5

明火餐饮除外

368.00

5

5000

用电限制:每户用电总量3千瓦。

52

葛园路11号第13间商铺

11.00

明火餐饮除外

210.00

5

5000

53

中华路47-2号商铺

39.31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

54.00

4

5000

54

中华路47-4号商铺

39.67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

54.00

4

5000

55

五一**二里2号1栋1-505号房

28.28

住宅

14.40

5

2000

56

****点击查看国土局心圩土地所沿街-一层-4号商铺

28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111.00

4

5000

57

园湖路36号综合楼-二层-整层用房

166.3

餐饮除外

41.00

5

30000

58

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四层406号房

121.17

办公

25.00

5

5000

成交人需自行与物业对接分装电表并承担分摊水费。

59

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四层407号房

77.45

办公

25.00

5

3000

成交人需自行与物业对接分装电表并承担分摊水费。

60

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四层408号房

76.34

办公

25.00

5

3000

成交人需自行与物业对接分装电表并承担分摊水费。

61

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四层409号房

30.49

办公

25.00

5

1000

成交人需自行与物业对接分装电表并承担分摊水费。

62

园湖路37号****点击查看办公室

22.99

办公

25.00

5

1000

成交人需自行与物业对接分装电表并承担分摊水费。

63

秀厢大道16-1号-一层-商铺

26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78.00

5

4000

64

邕隆路387号-一层-1、2、3号商铺

69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19.00

4

4000

65

邕隆路387-1号-二层-3单元201号房

65

住宅

5.90

4

1000

66

人民东路17号第3间商铺

19

无限定

160.00

5

6000

67

人民东路17号第6间商铺

20

餐饮除外

160.00

5

10000

68

人民东路17号第7间商铺

20

餐饮除外

160.00

5

10000

69

人民东路17-5号商铺

20

明火餐饮除外

160.00

5

6000

70

人民东路17号综合楼-一层-第4间商铺

16

餐饮除外

160.00

5

10000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标准,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改租赁房屋结构;如需装修,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以上标的如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点击查看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点击查看集团组织网络竞价会,网络竞价会时间****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另行通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4. 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

5. 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对应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填写清楚。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查看

注册地(住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歌海路9****点击查看中心配套工程综合体西B座22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志炜

注册资本

22871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点击查看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17400R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价格说明

每平方米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最后3个月租金金额(含税)。

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度支付。

租赁期限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承租****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2. 意向承租方是企业法人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作为审核材料;

3. 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此次资产竞价招租;

4.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点击查看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曾经或现在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没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文件;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标的状况确认书(标的10需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现场勘察证明);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点击查看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 个人身份证;

3. 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曾经或现在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没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文件;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5. 标的状况确认书(标的10需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现场勘察证明);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企业法人)/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或现场勘察证明,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或现场勘察证明。

2. 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118。

3.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4.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点击查看市**区玉洞大道33****点击查看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762。

保证金详

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8月5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 交****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点击查看

开户行

中信银行****点击查看支行

账 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承租方交****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承诺文件

4.标的状况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点击查看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吕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点击查看411

193****点击查看7530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点击查看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点击查看627

联系地址:

1、****点击查看市**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金融大厦2楼;

2、****点击查看市**区玉洞大道33****点击查看中心旁)9****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点击查看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点击查看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点击查看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点击查看集团官网(www.****点击查看.cn)及第四产权(www.****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点击查看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点击查看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点击查看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点击查看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点击查看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点击查看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点击查看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点击查看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点击查看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点击查看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点击查看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点击查看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点击查看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点击查看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点击查看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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